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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線交易案二審仍無罪 李焜耀感欣慰

鉅亨網新聞中心

高院審理明基電通高層涉及的內線交易案,今天上午宣判。董事長李焜耀和前總經理李錫華,均維持一審無罪的判決。不過,前財務副總經理游克用,被判刑4年併科罰金2000萬,財務經理劉維宇被判3年半,併科罰金300萬,會計經理劉大文被判3年2月併科罰金100萬元。

委任律師表示,李焜耀認為法院還他清白,感到相當欣慰,但另外三位同仁,李焜耀相信他們的清白,因此會繼續上訴。


2007年間,明基股價大跌,但檢方卻查出,李焜耀等5名主管,利用員工帳戶買賣股票,再將配給海外員工的配股變現,挪用鉅資用作他途,因此被依背信、內線交易等罪嫌起訴。桃園地院審理後,判李焜耀等人無罪,但檢方不服上訴高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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