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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炭期貨露芳容 合約規則征求意見

鉅亨網新聞中心

為進一步完善焦炭合約及相關規則,確保合約成功上市交易,在規則制度層面加強市場風險防控能力及保障市場功能發揮,大商所3月22日下發通知,就焦炭期貨合約及相關規則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

據通知,這次大商所對外公開征求意見的內容包括焦炭期貨合約、交易細則修正案、結算細則修正案、交割細則修正案、風險管理辦法修正案、標準倉單管理辦法修正案、指定交割倉庫管理辦法修正案及焦炭套期保值管理辦法等。

大商所公布的焦炭合約內容顯示,合約交易品種為冶金焦炭,交易單位為100噸/手,最小變動價位是1元/噸,合約漲跌停板幅度為上一交易日結算價的4%,最低交易保證金為合約價值的5%,合約交易月份為1-12月份。

交易細則規定,焦炭合約交易指令每次最大下單數量為500手。


《大連商品交易所風險管理辦法修正案》規定,焦炭合約單邊持倉大于5萬手時,期貨公司會員該合約持倉限額不得大于單邊持倉的25%;小于等于5萬手時,期貨公司會員該合約持倉不受限制。非期貨公司會員和客戶的焦炭合約一般月份持倉限額為2,400手。交割月前一月、交割月非期貨公司會員和客戶限倉量分別為900手和300手。

細則對強行平倉辦法和順序也進行了詳細說明,與原有品種相關規定最大的不同是,當出現單方向連續三個漲跌停板時,交易所不再直接強減,而是把強減作為一個選項,由交易所視市場情況決定采取不僅限于強減的措施控制風險。

交割細則修正案顯示,焦炭采用一次性交割,交割單位為1000噸。大商所參照冶金焦炭國家標準設計了焦炭期貨交割質量標準體系,包括灰分Ad、硫分St,d、抗碎強度M40、耐磨強度M10、反應性CRI、反應后強度CSR、揮發分Vdaf、焦末(<25mm)含量、粒度(≥25mm)等指標,并設計了替代品質量差異與升貼水標準、水分含量扣重標準、焦末含量的扣價標準。

標準倉單管理辦法修正案規定,為保證期貨商品倉儲安全,貼近現貨貿易習慣,焦炭標準倉單須在每年3月份的最后一個交易日之前進行標準倉單注銷。

為進一步引導和便利現貨企業套期保值交易,促進焦炭期貨功能發揮,大商所進一步完善了套保管理辦法,在焦炭期貨上采取了與其他上市品種不同的套保制度,減少了申請材料,放寬了條件。在《大連商品交易所焦炭套期保值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中,焦炭期貨套保持倉分為一般月份和臨近交割月份(交割月份前一個月和交割月份)套期保值持倉。套期保值持倉額度實行審批制,一般月份套保審批重在審查客戶的經營資質,只需提交企業營業執照、當年和上一年現貨經營業績、套期保值交易方案等材料;臨近交割月份套保審批重在審查客戶的實際交割需求,按照企業性質分別提供生產計劃書、購銷合同或其他擁有實物的證明材料。這種做法與現有品種套保審批相比減少了資料種類和數量,有助于促進產業客戶積極申請一般月份套保額度,體現出交易所吸引企業套保、便利企業套保的制度設計思路。

大商所有關人士表示,市場各方相關意見或建議請以書信、傳真或電子郵件等方式反饋至大商所,截止日期為2011年3月28日,焦炭期貨合約及相關規則征求意見稿詳見大商所網站(www.dce.com.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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