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銀國際回擊外界"老鼠倉"傳聞,營業部老總違規炒股是自查發現
鉅亨網新聞中心 (來源:財匯資訊,摘自:證券日報)
日前,一則營業部老總違規炒股的消息將中銀國際證券推向風口浪尖。令其尷尬的是,這起本是清理自家門戶、不可外揚的家醜卻悄然間被公開了。
11月24日,有媒體報道,中銀國際深圳營業部的總經理因違規炒股在證監會的「嚴打」中落網,同時落網的還有IT部門的一位負責人。報道還稱,該總經理以自己名字開戶並在公司下單炒股,被當地證監局通過IP地址查到,被罰款6萬元。
營業部總經理替他人下單
在監管層嚴打基金公司老鼠倉、內幕交易等行為的當下,上述消息再次引發市場的騷動。如過街老鼠,證券從業人員違規炒股,人人喊打。
不過,遭遇當頭一棒的中銀國際略顯「無奈」,昨日該公司相關人士對《證券日報》記者並不否認上述營業部老總違規炒股,但向《證券日報》記者表示,「與事實有所出入」。
二者的「出入」在於營業部總經理的違規細節、對其的處罰結果和IT經理的處罰原因等。
「這個肯定不是他自己的賬戶,我們的內部開戶審核是比較嚴格的。」上述人士對其營業部總經理以自己賬戶炒股的事給予否認。
「這個事情是個人的違規行為,只能說個人的自律不夠,公司內部有嚴密的考核機制、處罰機制以及合規機制,我們公司在業內的合規評級是很高的」中銀國際方面認為,「嚴格來講,證券從業人員是不能買賣股票的,實際上我們認為他是違反這個規定的」。
早在8月份,該營業部老總違規炒股就已東窗事發,屬於「公司自查自糾」。據中銀國際上述人士介紹,「根據證監局現場檢查意見,我們稽核部進行了徹查。通過檢查,我們發現營業部有個別席位違反規定,在營業部的電腦代替親屬朋友下單。」
不可否認的是,證監局的現場檢查為中銀國際自查提供了「蛛絲馬跡」。該人士介紹,「在證監局的現場檢查中,發現公司一些交易地址(IP地址)和公司營業部的一致」。
與老鼠倉和內幕交易無關
身為營業部總經理,集信息優勢、專業優勢於一身,在自家電腦炒股難免令外界懷疑其有老鼠倉之嫌。
對此,中銀國際有關人士表示,作為合資券商,我們業務範圍是很有限的,目前沒有股票自營業務,從我們核查的情況看,不存在老鼠倉問題,也不存在利益輸送和內幕交易。
由於違規炒股,上述營業部總經理交了6萬元的罰金,但是上述有關人士稱,「這是公司內部的處罰,監管層沒有給我們監管函,也沒有對公司或個人有處罰。因為是公司的自查自糾,就不屬於出監管函或者情節嚴重的情況。
該人士向《證券日報》稱,「因為稽核部每年有常規檢查,我們內部整改和處罰處理結果已向證監局報告了,監管層也接收通過了」。
不過,與上述營業部老總情況不同,IT部門負責人遭受「處罰」的原因「不是違規炒股」,而是因為其「監控管理方面沒有盡到職責」。
自查已3月有餘,該營業部老總也被罰了6萬元,缺乏自律的他(她)是否也經歷職務變動?
中銀國際上述人士表示,「這個考核中,零售(經紀業務)的工作安排方面都會有。至於是否有職務調整,還需要核實,因為他畢竟是負責一個營業部的經營,具體的情況我還要瞭解。」
但記者瞭解到,深圳中心四路營業部為中銀國際證券在深圳設立的唯一一個營業部。該營業部人士昨日告訴記者,「所有人都在上班」,兩名被罰人員也在上班。
中銀國際券商排名第五
除股票自營業務受限,中銀國際目前所經營的業務包括證券承銷與保薦、代理買賣、資產管理業務、證券投資咨詢(含財務顧問)、股權投資等。
由於港資股東中銀國際控股有限公司的49%股權的投資入股,中銀國際證券2002年成立之時就有外資背景。
值得一提的是,儘管未有中信證券、國泰君安、招商證券等本土券商的名氣,中銀國際的經紀業務及承銷業務在國內證券行業中還算「不俗」,未出現其他合資券商的「單腿走路」現象。
據證券業協會的排名,2008年中銀國際股票、基金交易總額達5280億元,在102家券商中排名第23位。而股票、債券承銷金額高達442.12億元,在69家券商中排名第五位。
涉嫌母子公司關聯交易 吳優福辭去皖能電力總經理職務
本報記者 許 潔
昨日,皖能電力發佈了一則總經理吳優福辭職的公告,但是這則看似普通的公告卻折射出公司在治理方面的隱患。
「既是上市公司總經理,又擔任控股股東的副總經理,同樣都是在決策層,這裡面就可能涉嫌關聯交易。」上海市李國機律師事務所周愛文律師對《證券日報》記者表示。
仍繼續擔任大股東副總
皖能電力昨日公告稱:根據中國證監會《上市公司治理準則》及《關於加強上市公司治理專項活動有關事項的通知》等有關的要求,上市公司總經理在上市公司控股股東單位不得擔任除董事以外的其他行政職務。
公告表示鑒於目前本公司董事、總經理吳優福先生兼任控股股東副總經理,為進一步規範公司法人治理結構,解決雙重任職問題,吳優福先生於2009年11月23日向公司董事會遞交《辭呈》,請求辭去公司總經理職務。
而吳優福辭去總經理職務後,仍繼續擔任皖能電力的董事。經公司第六屆董事會第六次會議審議通過,決定聘任施大福為公司總經理。
皖能電力的控股股東為安徽省能源集團有限公司(簡稱「能源集團」),資料顯示,吳優福擔任控股股東的副總經理一職。
「吳總不在,出差去了,其他情況我不清楚。」當記者致電控股股東能源集團時,一位工作人員對《證券日報》記者這樣表示。
對證監會文件明知故犯
根據資料顯示,吳優福以及施大福都是2006年6月30日開始任皖能電力總經理和副總經理。記者也找到了皖能電力的一位人士。
「吳總是2006年開始任職上市公司總經理一職的,但是2007年才有證監會出的上市公司治理準則等通知要求,所以有個過渡期嘛。」上市人士表示。
「那麼證監會的規定是硬性規定嗎?」該人士也承認「這是硬性規定。」
「這個需要和相關部門匯報商量下嗎?」記者問道。「不需要協商」,上述人士斬釘截鐵地表示。
談話中,令記者百思不得其解的是,為何公司明明知道證監會有這樣一個要求,但是在2009年5月22日,皖能電力第六屆董事會第一次會議再次審議並通過了聘任吳優福先生任公司總經理,任期三年;聘任施大福先生任公司副總經理,任期三年的議案。
這一系列的舉動是不是太矛盾了?即使是過渡期,是不是時間也太長了?
涉嫌關聯交易
根據資料顯示,《上市公司治理準則》確實於2007年2月7日出台。政策的出台是為了推動上市公司建立和完善現代企業制度,規範上市公司運作。該準則是評判上市公司是否具有良好的公司治理結構的主要衡量標準,對公司治理存在重大問題的上市公司,證券監管機構將責令其按照該準則的要求進行整改。
在該決策中的第二十三條明確表示:上市公司人員應獨立於控股股東。上市公司的經理人員、財務負責人、營銷負責人和董事會秘書在控股股東單位不得擔任除董事以外的其他職務。控股股東高級管理人員兼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應保證有足夠的時間和精力承擔上市公司的工作。
但皖能電力竟然可以違背這一準則兩年之久,那麼既是上市公司總經理又在控股股東處擔任副總經理,這會不會直接或間接干預公司的決策和經營呢?
《證券日報》記者也咨詢了上海市李國機律師事務所周愛文律師,周律師表示:「既是上市公司總經理,又是控股股東的副總,都是兩邊的決策層,這裡就有可能會涉嫌內幕交易。而且,即使是過渡期,最多也就1年的時間整改,怎麼能拖這麼久?」
「現在施大福還沒有正式成為皖能電力總經理,還得等一陣吧。」一位皖能電力的內部人士告訴記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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