旗濱集團(601636)媒體來訪和投資者調研接待制度(2011年11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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旗濱集團(601636)媒體來訪和投資者調研接待制度(2011年11月)
株洲旗濱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媒體來訪和投資者調研接待制度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維護公司和投資者的合法權益,加強公司與投資者、媒體(以下
稱“特定對象”)之間的信息溝通,促進公司誠信自律、規范運作,并進一步完
善公司治理機制,根據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有關上市公司投資者關系管理、
信息披露的有關要求和《上市公司治理準則》、《上海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
《公司章程》、公司《投資者關系管理制度》及公司《信息披露制度》的有關規
定,結合公司的實際情況,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公司特定對象來訪接待工作嚴格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 等有關法律法規及上海證券交易所有關業務規則的
規定。
第三條 公司特定對象來訪接待工作堅持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保障所
有投資者平等地享有知情權及其他合法權益。
第四條 公司進行特定對象來訪接待工作時應注意尚未公布的重大信息的
保密,避免選擇性信息披露行為。
第五條 本規定所稱重大信息是指對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種交易價格可能
或已經產生較大影響的信息,包括下列信息:
(1)與公司業績、利潤分配等事項有關的信息,如財務業績、盈利預測、利
潤分配和資本公積金轉增股本等;
(2)與公司收購兼并、資產重組等事項有關的信息;
(3)與公司股票發行、回購、股權激勵計劃等事項有關的信息;
(4)與公司經營事項有關的信息,如開發新產品、新發明,訂立未來重大經
營計劃,獲得專利、政府部門批準,簽署重大合同;
(5)與公司重大訴訟和仲裁事項有關的信息;
(6)應予披露的交易和關聯交易事項有關的信息;
(7)有關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規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規則》和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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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證券交易所規定的其他應披露事項的相關信息。
第六條 除非得到明確授權,公司員工不得在特定對象來訪接待工作中代表
公司發言。
第 七 條 本制度所稱特定對象是指比一般中小投資者更容易接觸到信息披
露主體和更具信息優勢,可能利用未公開重大消息進行交易的機構或個人,包括
但不限于:
(一)從事證券分析、咨詢及其他證券服務業的機構、個人及其關聯人;
(二)從事證券投資的機構、個人及其關聯人;
(三)持有公司總股本 5%以上股份的股東及其關聯人;
(四)新聞媒體和新聞從業人員及其關聯人;
(五)上海證券交易所認定的其他機構或個人。
第二章 特定對象來訪接待工作的基本原則
第八條 公平原則:平等對待所有投資者,不得實行差別對待政策,不得有
選擇性的、私下的或者暗示等方式向特定對象披露、透露或泄露非公開重大信息,
保障所有投資者平等地享有知情權及其他合法權益。
第九條 誠實守信原則:公司的特定對象來訪接待工作中保持信息的客觀、
真實和準確,避免過度宣傳和誤導。
第十條 保密原則:公司的接待人員不得擅自向對方披露、透露或泄露非公
開重大信息,也不得在公司內部刊物或網絡上刊載非公開的重大信息。
第十一條 高效低耗原則:進行特定對象來訪接待工作時,公司將充分考慮
提高溝通效率,降低溝通成本。
第三章 特定對象來訪接待工作中的溝通內容
第十二條 特定對象來訪接待工作中公司與來訪對象溝通的內容主要包括:
(一)公司的發展戰略,包括公司的發展方向、發展規劃、競爭戰略和經
營方針等;
(二)法定信息披露及其說明,包括定期報告和臨時公告等;
(三)公司已公開披露的經營管理信息及其說明,包括生產經營狀況、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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務狀況、新產品或新技術的研究開發、經營業績、股利分配等;
(四)公司已公開披露的重大事項及其說明,包括公司的重大投資及其變
化、資產重組、收購兼并、對外合作、重大合同、關聯交易、重大訴訟或仲裁、
管理層變動以及大股東變化等信息;
(五)企業文化建設;
(六)公司其他依法可以披露的相關信息及已公開披露的信息。
第四章 特定對象來訪接待工作的部門設置及責任
第十三條 證券管理部為來訪接待的專職部門。
第十四條 對于來訪的特定對象,應當由證券管理部派專人負責接待,除本
規定確認的人員或合法授權的人員外,公司其他部門和人員不參與接待工作。證
券管理部在接待前請對方提供來訪目的及擬咨詢的問題的提綱,并進行預約登記
(見附件 2), 由董事會秘書審定后交相關部門準備材料,并協調組織接待工作。
特定對象來訪接待由證券管理部負責并在董事會秘書指導下共同完成。
第十五條 對于特定對象基于對公司調研或采訪形成的投資價值分析報告、
新聞稿等文件,在對外發布或使用前應知會我公司。公司應認真核查特定對象知
會的投資價值分析報告、新聞稿等文件。發現其中涉及上市公司未公開重大信息、
錯誤或誤導性記載的,應要求其改正;拒不改正的,公司應及時發出澄清公告進
行說明。
第十六條
接待工作的人員需要具備以下素質和技能:
(1) 熟悉公司生產經營、財務等狀況,對公司有全面了解;
(2) 具備良好的知識結構,熟悉證券、法律、財務等方面的相關知識;
(3) 熟悉證券市場,了解各種金融產品和證券市場的運作機制;
(4) 品行端正,誠實守信,具有良好的溝通和協調能力。
第十七條 公司接待人員及非合法授權人員違反本規定,給公司造成重大損
害或損失的,應承擔相應責任。觸犯法律的,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第十八條
義務人在接受調研、溝通、采訪及宣傳、推廣等活動中違反本規定的,應當承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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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應責任。
第五章 接待工作
第十九條 公司根據法律、法規以及公司規章制度的有關要求,認真做好特
定對象來訪接待工作。
第二十條 公司應合理、妥善安排參觀過程,使參觀人員了解公司業務和經
營情況,同時將注意避免在參觀過程中使參觀者有機會獲取未公開的重大信息。
第二十一條 為避免在來訪接待活動中出現選擇性信息披露,公司可將有關
音像和文字記錄資料在公司網站上公布,還可邀請新聞機構參加并作出報道。
第二十二條 公司可以為特定對象的考察、調研和采訪提供接待等便利,但
不為其工作提供資助。特定對象考察公司原則上應自理有關費用,公司不向來訪
人員贈送高額禮品。
第二十 三 條 公司與特定對象進行直接溝通前,要求特定對象簽署承諾書
(見附件 3),并由證券管理部建檔留存。
第二十四條 公司在定期報告披露前十五日內盡量回絕特定對象來訪,防止
泄漏未公開重大信息。
第二十 五 條 公司在特定對象來訪接待工作中一旦以任何方式發布了依法
應披露的重大信息,應及時向上海證券交易所報告,并在下一交易日開市前進行
正式披露。
第六章 附則
第二十六條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會負責解釋和修訂。
第二十 七 條 本制度未盡事宜按中國證監會和上海證券交易所有關規定執
行。
第二十八條 本制度自公司董事會審議通過之日起生效。
株洲旗濱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2011 年 11 月 1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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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預 約 須 知
一、預約方式
1、您可以每周一至周五辦公時間(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
向公司證券管理部辦公室電話預約, 辦公電話是:0596-5699660。
2、您也可以通過郵件、傳真方式預約來訪時間:電子信箱:phyy99@163.com;
傳真:0596-5699660;聯系地址:福建省漳州市東山縣西埔鎮環島路8 號;郵編:
363400;
3、聯系人:董事會秘書/證券事務專員。
二、預約登記程序
預約登記公司在同意接待后,與您協商并確認接待日程安排,并請您提供問
題提綱和相關資料。您需要填寫《現場接待預約登記表》和《承諾書》。
三、接待安排
時間: 9:00-11:00; 14:00-17:00。
四、其他
來訪客人如需要酒店預定等協助,可與公司證券管理部辦公室聯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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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株洲旗濱集團股份有限公司現場接待預約登記表
來訪時間 年 月 日 是否接待 是()
否()
來訪人姓名
來訪人工作單位
來訪人身份證號碼
來訪人類型 1、投資者( );2、證券機構( );3、媒體( );
4、其他( )
接待時間和地點
日程安排
關注內容
希望陪同人員
董事會秘書意見
董事長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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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
承 諾 書
株洲旗濱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本人(公司)將對你公司進行調研(或采訪等),根據有關規定作出如下承
諾:
(一)本人(公司)承諾在調研(或參觀、采訪、座談等)過程中不故意打
探你公司未公開重大信息,未經你公司許可,不與你公司指定人員以外的人員進
行溝通或問詢;
(二) 本人(公司)承諾不泄露在調研(或參觀、采訪、座談等)過程中
無意中獲取的你公司未公開重大信息,不利用所獲取的未公開重大信息買賣公司
證券或建議他人買賣公司證券;
(三) 本人(公司)承諾在投資價值分析報告、新聞稿等文件中不使用本
次調研(或參觀、采訪、座談等)獲取的你公司未公開重大信息,除非你公司同
時披露該信息;
(四) 本人(公司)承諾基于本次調研(或參觀、采訪、座談等)形成的
投資價值分析報告、新聞稿等文件中涉及盈利預測和股價預測的,注明資料來源,
不使用缺乏事實根據的資料;
(五) 本人(公司)承諾基于本次調研(或參觀、采訪、座談等)形成的
投資價值分析報告、新聞稿等文件(或涉及基礎信息的部分內容),在對外發布
或使用至少兩個工作日前知會你公司;
(六) 本人(公司)如違反上述承諾,愿意承擔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責任;
(七)本承諾書僅限于本人(公司)對你公司調研(或參觀、采訪、座談等)
活動,時間為:
(八)本承諾書的有效期為【 】年【 】月【 】日至【 】年【 】月
【 】日。經本公司(或研究機構)書面授權的個人在本承諾書有效期內到你公
司現場調研(或參觀、采訪、座談等),視同本公司行為。(此條僅適用于以公
司或研究機構名義簽署的承諾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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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諾人(公司):
(授 權 代 表):
日 期: 年 月 日
附件4:
株洲旗濱集團股份有限公司接待活動備查登記表
填表時間 年 月 日 填表人
接待時間
年 月 日
接待人員
接待地點
參與人
活動內容
備注
董事會秘書簽字
日期
年 月 日
8
資訊來源:上海證券交易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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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華財訊資訊中心:editor@shihua.com.cn 電話:010-58022299轉2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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