納川股份(300198)投資者關系管理制度(2011年8月)
鉅亨網新聞中心
納川股份(300198)投資者關系管理制度(2011年8月)
福建納川管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投資者關系管理制度
二○一一年八月
投資者關系管理制度
福建納川管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投資者關系管理制度
目 錄
1 總則 .............................................................................................................................. 1
2 投資者關系管理的目的和原則 .................................................................................. 2
3 投資者關系管理的對象與工作內容 .......................................................................... 3
4 附則 .............................................................................................................................. 9
1 總則
1.1 為了加強福建納川管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與投資
者和潛在投資者(以下合稱“投資者”)之間的信息溝通,完善公司治理結構,
切實保護投資者(特別是社會公眾投資者)的合法權益,形成公司與投資者之
間長期、穩定、和諧的良性互動關系,特制定本制度以供有關各方遵守。
1.2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以下簡稱“《公司法》”)、《中華人
民共和國證券法》(以下簡稱“《證券法》”)、《深圳證券交易所創業板股票上
市規則》(以下簡稱“《創業板上市規則》”)、《深圳證券交易所創業板上市公
司規范運作指引》(以下簡稱“《創業板上市公司規范運作指引》”)以及《福
建納川管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簡稱“《公司章程》”)的有關規定,
特制定本制度。
1.3 投資者關系管理是指公司通過信息披露與交流,加強與投資者及潛在投
資者之間的溝通,增進投資者對公司的了解和認同,提升公司治理水平,以實
現公司整體利益最大化和保護投資者合法權益的管理行為。
1.4 公司開展投資者關系管理工作應體現公平、公正、公開原則,客觀、真
福建納川管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1-
投資者關系管理制度
實、準確、完整地介紹和反映公司的實際狀況,避免過度宣傳可能給投資者造
成的誤導,保障所有投資者享有知情權及其他合法權益。
1.5 公司及相關信息披露義務人應當同時向所有投資者公開披露重大信息,
確保所有投資者可以平等地獲取同一信息,不得私下提前向特定對象單獨披露、
透露或者泄露。
公司通過年度報告說明會、分析師會議、路演等方式與投資者就公司的經營
情況、財務狀況及其他事項進行溝通時,不得透露或者泄漏未公開重大信息,并
應進行網上直播,使所有投資者均有機會參與。
機構投資者、分析師 、新聞媒體等特定對象到公司現場參觀、座談溝通時,
公司應合理、妥善地安排參觀過程,避免參觀者有機會獲取未公開重大信息。
公司因特殊情況需要向公司股東、實際控制人或銀行、稅務、統計部門、中
介機構、商務談判對手方等報送文件和提供未公開重大信息時,應當及時向深圳
證券交易所報告,依據深圳證券交易所相關規定履行信息披露義務。公司還應當
要求中介機構、商務談判對手方等簽署保密協議,保證不對外泄漏有關信息,并
承諾在有關信息公告前不買賣且不建議他人買賣該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種。
1.6 公司開展投資者關系管理工作應注意尚未公開的信息和內部信息的保
密,避免和防止由此引發的泄密及導致相關的內幕交易。除非得到明確授權并
經過培訓,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和員工應避免在投資者關系活動中
代表公司發言。
2 投資者關系管理的目的和原則
2.1 投資者關系管理的目的是:
2.1.1 促進公司與投資者之間的良性關系,增進投資者對公司的進一步了解
和熟悉;
2.1.2 建立穩定和優質的投資者基礎,獲得長期的市場支持;
2.1.3 形成服務投資者、尊重投資者的投資服務理念;
2.1.4 促進公司整體利益和和股東財富增長并舉的投資理念;
福建納川管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
投資者關系管理制度
2.1.5 增加公司信息披露透明度,改善公司治理。
2.2 投資者關系管理的基本原則是:
2.2.1 充分披露信息原則。除強制的信息披露以外,公司可主動披露投資者
關心的其他相關信息。
2.2.2 合規披露信息原則。公司應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及證券監管部門、深
圳證券交易所對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規定,保證信息披露真實、準確、完整、及
時。在開展投資者關系工作時應注意尚未公布信息及其他內部信息的保密,一旦
出現泄密的情形,公司應當按有關規定及時予以披露。
2.2.3 投資者機會均等原則。公司應公平對待公司的所有股東及潛在投資者,
避免進行選擇性信息披露。
2.2.4 誠實守信原則。公司的投資者關系工作應客觀、真實和準確,避免過
度宣傳和誤導。
2.2.5 高效低耗原則。選擇投資者關系工作方式時,公司應充分考慮提高溝
通效率,降低溝通成本。
2.2.6 互動溝通原則。公司應主動聽取投資者的意見、建議,實現公司與投
資者之間的雙向溝通,形成良性互動。
3 投資者關系管理的對象與工作內容
3.1 投資者關系管理的工作對象主要包括:
3.1.1 投資者(包括在冊和潛在投資者);
3.1.2 證券分析師及行業分析師;
3.1.3 財經媒體及行業媒體等傳播媒介;
3.1.4 證券監管機構等相關政府部門;
3.1.5 其他相關個人和機構。
3.2 投資者關系管理中公司與投資者溝通的內容主要包括:
3.2.1 公司的發展戰略,包括公司的發展方向、發展規劃、競爭戰略、市場
戰略和經營方針等;
福建納川管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3-
投資者關系管理制度
3.2.2 法定信息披露及其說明,包括定期報告、臨時公告和年度報告說明會
等;
3.2.3 公司依法可以披露的經營管理信息,包括生產經營狀況、財務狀況、
新產品或新技術的研究開發、經營業績、股利分配、管理模式及變化等;
3.2.4 公司依法可以披露的重大事項,包括公司的重大投資及其變化、資產
重組、收購兼并、對外合作、對外擔保、重大合同、關聯交易、重大訴訟或仲裁、
管理層變動以及大股東變化等信息;
3.2.5 企業經營管理理念和企業文化建設;
3.2.6 公司的其他相關信息。
3.3 公司與投資者溝通的主要方式包括但不限于:
3.3.1 定期報告與臨時公告;
3.3.2 年度報告說明會;
3.3.3 股東大會;
3.3.4 公司網站;
3.3.5 一對一溝通;
3.3.6 郵寄資料;
3.3.7 電話咨詢;
3.3.8 現場參觀;
3.3.9 分析師會議;
3.3.10 路演;
3.3.11 其他符合中國證監會、深圳證券交易所相關規定的方式。
公司應盡可能通過多種方式與投資者及時、深入和廣泛地溝通,并應特別注
意使用互聯網絡提高溝通的效率,降低溝通的成本。
3.4 根據法律、法規和《創業板上市規則》的有關規定,公司應披露的信息
必須第一時間在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報紙證券時報、指定信息披露的網站巨潮
資訊網(http://www.cninfo.com.cn)上公布。
公司在其他公共傳媒披露的信息不得先于指定報紙和指定網站,不得以新聞
福建納川管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4-
投資者關系管理制度
發布或答記者問等其他形式代替公司公告。
公司應明確區分宣傳廣告與媒體的報道,不應以宣傳廣告材料以及有償手段
影響媒體的客觀獨立報道。
3.5 公司應當在年度報告披露后一個月內舉行年度報告說明會,公司董事長
(或總經理)、財務負責人、獨立董事(至少 1 名)、董事會秘書、保薦代表人
應出席說明會,會議包括以下內容:
3.5.1 公司所處行業的狀況、發展前景、存在的風險;
3.5.2 公司發展戰略、生產經營、、投資項目、募集資金使用、新產品和新技
術開發;
3.5.3 公司財務狀況和經營業績及其變化趨勢;
3.5.4 公司在業務、市場營銷、技術、財務、募集資金投向及發展前景等方
面存在的困難、障礙、或有損失;
3.5.5 投資者關心的其他問題。
公司應至少提前兩個交易日以公告形式發布召開年度報告說明會的通知,向
投資者予以說明,公告內容包括日期及時間(不少于2個小時)、召開方式(現
場/網絡)、召開地點或網址、公司出席人員名單等。年度報告說明會的文字資
料應當刊載于公司網站供投資者查閱。
3.6 在進行業績說明會、分析師會議、路演前,公司應事先確定提問可回答
范圍。若回答的問題涉及未公開重大信息,或者回答的問題可以推理出未公開
重大信息的,公司應拒絕回答,不得泄漏未公開重大信息。業績說明會、分析
師會議、路演結束后,上市公司應及時將主要內容置于公司網站或以公告的形
式對外披露。
3.7 董事會秘書為公司投資者關系管理事務的負責人,負責公司投資者關系
管理和股東資料管理工作,協調公司與證券監管機構、股東及實際控制人、證
券服務機構、媒體等之間的信息溝通。公司董秘辦是投資者關系管理工作的職
能部門,由董事會秘書領導,在全面深入了解公司運作和管理、經營狀況、發
展戰略等情況下,負責策劃、安排和組織各類投資者關系管理活動和日常事務。
福建納川管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5-
投資者關系管理制度
從事投資者關系管理的員工須具備以下素質:
3.7.1 對公司有全面了解,包括產業、產品、技術、生產流程、管理、研發、
市場營銷、財務、人事等各個方面,并對公司的發展戰略和發展前景有深刻的了
解;
3.7.2 具有良好的知識結構和業務素質,熟悉公司治理、財務、會計等相關
法律、法規和證券市場運作機制;
3.7.3 具有良好的溝通和協調能力;
3.7.4 具有良好的品行、誠實信用;
3.7.5 準確掌握投資者關系管理的內容及程序等。
經董事長授權,董事會秘書根據需要可以聘請專業的投資者關系工作機構協
助公司實施投資者關系工作。
3.8 投資者關系管理部門的職責主要包括:
3.8.1 信息溝通:根據法律、法規、《創業板上市規則》的要求和投資者關系
管理的相關規定,及時、準確地進行信息披露;根據公司實際情況,通過舉行分
析師說明會及路演等活動,與投資者進行溝通;通過電話、電子郵件、傳真、接
待來訪等方式回答投資者的咨詢。
3.8.2 定期報告:包括年度報告、中期報告、季度報告的編制、印制和郵送
工作;
3.8.3 籌備會議:籌備年度股東大會、臨時股東大會、董事會會議,準備會
議材料;
3.8.4 公共關系:建立和維護與監管部門、證券交易所、行業協會等相關部
門良好的公共關系;
3.8.5 媒體合作:加強與財經媒體的合作關系,安排公司董事、高級管理人
員和其他重要人員的采訪報道;
3.8.6 網絡信息平臺建設:在公司網站中設立投資者關系管理專欄,在網上
披露公司信息,方便投資者查詢;
3.8.7 危機處理:在訴訟、仲裁、重大重組、關鍵人員的變動、盈利大幅度
福建納川管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6-
投資者關系管理制度
波動、股票交易異動、自然災害等危機發生后迅速提出有效的處理方案;
3.8.8 有利于改善投資者關系的其他工作。
3.9 公司應當配備信息披露所必要的通訊設備,加強與投資者特別是社會公
眾投資者的溝通和交流。公司設置專線投資者咨詢電話、傳真電話并對外公告,
確保與投資者之間的溝通暢通,并責成專人接聽,回答投資者對公司經營情況
的咨詢。當公司投資者咨詢電話變更時應及時公告變更后的咨詢電話并在公司
網站上公布。
公司應保證咨詢電話線路暢通,并保證在工作時間有專人負責接聽。如遇重
大事件或其他必要時候,公司應開通多部電話回答投資者咨詢。
3.10 公司應當在公司網站開設投資者關系專欄,定期舉行與投資者見面活
動,及時答復公眾投資者關心的問題,增進投資者對公司的了解。投資者可以
通過專欄向公司提出問題和建議,公司也可通過專欄直接回答有關問題。
公司應對公司網站進行及時更新,并將歷史信息與當前信息以顯著標識加以
區分,對錯誤信息應及時更正,避免對投資者產生誤導。
3.11 上市公司可設立公開電子信箱與投資者進行交流。投資者可以通過信箱
向公司提出問題和了解情況, 公司也可通過信箱回復或解答有關問題。對于專
欄及電子信箱中涉及的比較重要的或帶普遍性的問題及答復,公司應加以整理后
在網站的投資者專欄中以顯著方式刊載。
3.12 對于上門來訪的投資者,公司董秘辦派專人負責接待。接待來訪者前
應請來訪者配合做好投資者和來訪者的檔案記錄,并請來訪者簽署相關承諾書,
建立規范化的投資者來訪檔案。公司與特定對象進行直接溝通前,應要求特定
對象簽署承諾書
3.13 公司業務方面的媒體宣傳與推介,公司相關業務部門提供樣稿,并經
董事會秘書審核后方能對外發布。
3.14 主動來到公司進行采訪報道的媒體應提前將采訪計劃報董事會秘書審
核確定后方可接受采訪,擬報道的文字資料應送董事會秘書審核后方可公開對
外宣傳。
福建納川管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7-
投資者關系管理制度
3.15 公司應建立良好的內部協調機制和信息采集制度。負責投資者關系工
作的部門或人員應及時歸集各部門及下屬公司的生產經營、財務、訴訟等信息,
公司各部門及下屬公司應積極配合
3.16 在公共關系維護方面,公司應與證券監管部門、證券交易所等相關部
門建立良好的溝通關系,及時解決證券監管部門、證券交易所關注的問題,并
將相關意見傳達至公司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并爭取與其它上市公司建
立良好的交流合作平臺。
3.17 在不影響生產經營和泄露商業機密的前提下,公司的其他職能部門、
子公司及公司全體員工有義務協助董事會秘書及相關職能部門進行相關投資者
關系管理工作。
3.18 公司應以適當形式對公司員工特別是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部
門負責人和公司控股子公司負責人進行投資者關系管理相關知識的培訓,在開
展重大的投資者關系促進活動時,還應舉行專門的培訓活動。
3.19 公司在定期報告披露前三十日內應盡量避免進行投資者關系活動,防
止泄漏未公開重大信息。
3.20 如果由上市公司出資委托分析師或其他獨立機構發表投資價值分析報
告的, 刊登該投資價值分析報告時應在顯著位置注明“本報告受公司委托完成”
的字樣。
3.21 公司進行投資者關系活動應建立完備的檔案制資者關系活動檔案至少
應包括以下內容:
(一)投資者關系活動參與人員、時間、地點;
(二)投資者關系活動中談論的內容;
(三)未公開重大信息泄密的處理過程及責任承擔(如有)
(四)其他內容。
3.22 公司及相關當事人發生下列情形的, 應及時向投資者公開致歉:
(一)上市公司或其實際控制人、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受到中國證監
會行政處罰或者本所公開譴責的;
福建納川管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8-
投資者關系管理制度
(二)經深圳證券交易所考評信息披露不合格的;
(三)其他情形。
4 附則
4.1 本制度未盡事宜,按國家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相關規范性文件和公司
章程的規定執行。
4.2 本制度如與國家日后頒布的法律、行政法規和相關規范性文件或經合法
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觸時,按國家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相關規范性文
件和公司章程進行修訂。
4.3 本制度自董事會審議通過之日起生效并施行,修改時亦同。
4.4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會負責解釋。
福建納川管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9-
資訊來源:深圳證券交易所
免責聲明:本文所載資料僅供參考,并不構成投資建議,世華財訊對該資料或使用該資料所導致的結果概不承擔任何責任。若資料與原文有異,概以原文為準。
世華財訊資訊中心:editor@shihua.com.cn 電話:010-58022299轉235
- 掌握全球財經資訊點我下載APP
文章標籤
- 講座
- 公告
上一篇
下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