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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條 第11款
1.董事會決議日期:100/04/25
2.增資資金來源:股東紅利28,198,750元
3.發行股數(如屬盈餘轉增資,則不含配發給員工部份):2,819,875股
4.每股面額:10元
5.發行總金額:28,198,750元
6.發行價格:不適用
7.員工認購股數或配發金額:不適用
8.公開銷售股數:不適用
9.原股東認購或無償配發比例(請註明暫定每仟股認購或配發股數):
每仟股無償配發40股
10.畸零股及逾期未認購股份之處理方式:
分配不足一股之畸零股,由股東於停止過戶後五日內自行拼湊,拼
湊後仍不足一股或逾期未拼湊者,一律依面額折付現金(計算至元為止
,元以下全捨),其畸零股授權董事長洽特定人依面額認購之。
11.本次發行新股之權利義務:新股份權利義務與原有已發行股份相同。
12.本次增資資金用途:充實營運資金
13.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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