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明確企業福利費扣稅范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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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明確企業職工在扣繳個稅時,福利費要計入工資計算,并明確了福利費的具體范圍。
據新華社12月17日報道,上海市財政局16日轉發了國家財政部有關企業加強職工福利費財務管理的通知,這就明確了上海市企業職工在扣繳個稅時,福利費要計入工資計算。
通知指出,企業職工福利費是指企業為職工提供的除職工工資、獎金、津貼、納入工資總額管理的補貼、職工教育經費、社會保險費和補充養老保險費(年金)、補充醫療保險費及住房公積金以外的福利待遇支出,包括發放給職工或為職工支付的以下各項現金補貼和非貨幣性集體福利。
通知要求,企業為職工提供的交通、住房、通訊待遇,已經實行貨幣化改革的,按月按標準發放或支付的住房補貼、交通補貼或者車改補貼、通訊補貼,應當納入職工工資總額,不再納入職工福利費管理。企業給職工發放的節日補助、未統一供餐而按月發放的午餐費補貼,應當納入工資總額管理。
據相關財稅專家介紹,按照以往的情況,財政部出臺政策、規定、通知等文件后,省市地方財政主管機構在接到后根據地方實際情況,有可能并非在第一時間貫徹執行。此次市財政局向各委辦局、各集團公司、各區縣財政局、市財政監督局等轉發財政部的通知,可視作對財政部有關企業加強職工福利費財務管理通知相關內容的明確。
(徐艷萍 編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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