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綜合財經】國稅總局劃定土地增值稅預征最低限
鉅亨網新聞中心
中國稅務總局網站3日發布消息稱,6月底前,中國各省市地方稅務局要將加強土地增值稅征管情況向上稅務總局匯報。根據中國稅務總局要求,除保障性住房外,東部地區省份預征率不得低於2%,中部和東北地區省份不得低於1.5%,西部地區省份不得低於1%,各地要根據不同類型房地產確定適當的預征率。
日前,青島、重慶已率先執行新的預征率。青島市財政局下發通知稱,對房地產企業開發的非普通住宅(含別墅)和非住宅的土地增值稅預征率由1%調至2%,普通住宅、經濟適用住房、廉租住房等的預征率仍按現行稅收政策執行。關於普通住宅標準,青島市的政策是實際成交價格低於同級別土地上住房平均交易價格1.44倍以下。另外,青島市還規定,對房地產企業開發的一般商品房的計稅毛利率由15%調至20%,其他類型的開發產品計稅毛利率仍按現行稅收政策執行。重慶市從2010年5月1日起,將土地增值稅預征率調整為普通標準住宅1%;非普通標準住宅2%。
國稅總局要求,核定征收必須嚴格依照稅收法律法規規定的條件進行,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擴大核定征收範圍,嚴禁在清算中出現“以核定為主、一核了之”“求快圖省”的做法。凡擅自將核定征收作為本地區土地增值稅清算主要方式的,必須立即糾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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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INT[PFSTBMX,152,1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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