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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犧牲經濟”和“代價社會”為國際必經但不可持續的路子
國家的生存和發展資本既包括土地、自然資源(含化石能源)、生態環境、勞動力等顯性因素,還包括組織和保障這些顯性因素發揮作用的隱性因素,如立法、制度、規范、秩序、民主體制等,一些學者稱其為制度資本或者制度化資本。一個國家如果具有自然資源、生態環境、遼闊土地和豐富勞動力四個方面的資本優勢,在政府的推動下,它的經濟在一段時間內可能會快速增長,社會的財富也會快速地增加。但如果缺乏環境權、人權、道德規范等制度資本的約束和保障,土地、資源、環境、勞動力資本供應因為利益分配不公平會產生斷裂,這種速度甚至這種發展將難以維持。難以持續的快速增長及以此為基礎的社會相對穩定,我們稱之為“犧牲經濟”和“代價社會”模式。“犧牲經濟”和“代價社會”模式是西方發達國家在發展過程中所普遍走過的路。
中國在過去的一段時間內,經濟快速增長和社會相對繁榮基本建立在資源大利用、環境重污染、勞動力透支、職業危害廣、低福利待遇、低價高出口、低外匯匯率、城鎮不斷擴張、土地逐漸侵占、公民合法權益難以得到有效行政和司法救濟的基礎上,如在2010年11月9日的全國職業病防治工作座談會上,衛生部部長陳竺指出,全國30多個行業不同程度遭受職業病危害,估計有2億勞動者在從事勞動過程中不同程度地遭受職業病危害。再如國土資源部執法監察局局長李建勤于2011年初指出,2010年國土資源領域違法違規問題依然突出。又如,盡管在各方面的努力下,我國煤礦百萬噸死亡率由2007年的2 .041降到2010年的0 .798,但仍然是發達國家的十幾倍。總的來看,我國還是走了“犧牲經濟”和“代價社會”的道路。
“犧牲經濟”和“代價社會”模式的一個典型特征是權力資本特別是部門和地方權力資本和金融資本的結合相對緊密,權力運行的一個主要功能是制定并推行吸引國內外金融資本的各種優惠政策,以利用閑置或者利用不充分的廉價自然資源、土地、環境、勞動力資本。只有這樣,才能以相對廉價的金融資本付出來創造單位利潤較低但總量不菲的資本總利潤和國家財稅收入。這種利潤和財稅收入的科技附加值總體不高。勞動力資本價格、自然資源資本價格、土地資本價格和環境資本價格,一旦因為國際市場交融和民生福利改善顯著提高,不再具有國際比較優勢,這些金融資本將轉戰其他相對落后的國家。“犧牲經濟”和“代價社會”的發展主要靠權力和資本結合驅動,其他社會主體的權利和福利在權力運行的范圍內難以得到有效的顧全。在這種情況下,環境污染、生態破壞、資源緊缺、社會福利不足、土地糾紛等代價的產生和累積會引發各種社會矛盾。各種社會矛盾的存在和惡化將危及甚至中斷進一步發展所需的土地、自然資源、生態環境、勞動力資本的持續和穩定供應。
二、“犧牲經濟”和“代價社會”在中國社會轉型期已不可持續
新中國的經濟和社會大發展起始于改革開放。總的來說,中國的發展基礎薄弱,必須要有國家、社會和私人資本原始積累以壯大發展內因的一個過程。所以中國和其他大多數發達國家一樣,步入這類“犧牲經濟”和“代價社會”階段不可避免。在此階段的早期,雖然環境民主、環境公平和社會正義在國家權力架構中難以全部有效實現,但是社會利益、集體利益和個人利益具有較高的一致性,處于集體社會、鄉土社會、熟人社會的社會個體,在國家利益和集體利益優先思想和制度的主導下,其受損的個體利益能夠通過國家利益傾斜和集體利益調節的方式予以合適的安排。在這種情況下,個人信任國家和集體,也能以合作和協調的形式對待受損的個人利益,社會矛盾不突出。
隨著市場經濟改革的深入,社會開始與市場相互影響,社會的運轉很大程度地從屬于市場資源和市場利益的安排。在市場資源和市場利益的引導下,傳統的國家管理結構、社會關系結構和單位利益結構開始分化甚至瓦解,調整新的利益流轉和利益保障模式的社會制度體系在利益碰撞中逐步形成。這個結構和新制度的形成過程就是我們所說的社會轉型期。在社會轉型期,社會人群在市場的引導下分化加劇,職業和居住流動性加快,容易出現焦慮不安的心態。久而久之,傳統的集體社會、鄉土社會、熟人社會被契約社會、混合社會和陌生社會所替代,社會的去責任化特征越來越明顯,市場更加關心自己的空間和利潤,個體更加關心自己的地位和利益代價。在社會轉型期,各種結構和制度的形成方向不明朗,社會保障、社會促進和利益補償等民生問題的立法和制度建設因此落后于社會改革。缺乏制度的保障和約束,行政權力不可避免地出現缺位、不到位甚至越位的現象,這會使很多個體付出本不應付出的社會轉型代價。在陌生人和利益追求的社會受到市場的侵蝕,一旦行政權力出現冷漠、暴力對待社會個體利益的現象,市場中的群體利益和個人利益會受到嚴重沖擊,“犧牲型”、“代價型”社會的特征就會越來越明顯。一旦出現地方發展和市場主體開發多發地侵犯集體和個人利益的現象,社會情緒就會出現嚴重的反彈。在信息化的時代,雖然熟人社會的監督能力明顯弱化,但是取而代之的是輿論監督威力更加巨大的陌生人信息網絡。在市場的進攻之下,社會不滿情緒具有大眾性,容易在陌生人信息網絡彌漫。一旦出現一個敏感的“犧牲型”、“代價性”民生事件,如政府處理不當,容易引發區域性甚至全國性的“信息騷亂”,這會嚴重阻礙經濟和社會的良性發展。
由于犧牲型的經濟發展和代價型的社會發展模式以透支國內勞動力、自然資源、生態環境資本為基礎,侵犯公民財產權、勞動權、健康權和環境權,誘發各種社會矛盾,因此先后被廣大的發達國家在發展過程中所擯棄。目前,中國人口紅利微弱,耕地資源不足,人均資源稟賦低,化石能源儲量不足,生態環境因遭受過持續污染和破壞急需休養生息,社會個體為犧牲經濟和代價社會的運行付出成本的空間幾乎沒有,難以繼續為“犧牲經濟”和以之為基礎的“代價社會”的運行提供有效的資本。如果我們不認識這一點,不及時總結經驗和教訓,終結目前這種過度犧牲國家、社會和公民生存、發展的模式,社會利益沖突將越來越尖銳,中國的經濟發展和社會穩定局面將難以為繼。但如果走另外一個極端,強行大幅度提高資本在自然資源、土地和環境領域的進入門檻,著急強力調整經濟結構、轉變發展方式,這些資本會大規模地快速逃離中國,在短時間內給中國帶來嚴重的失業問題和政府財政保障問題,不利于中國經濟的持續、穩定增長和社會的相對穩定。
三、中國在社會建設期需盡快轉向“創新經濟”和“平衡社會”
想要穩妥地終結“犧牲經濟”和“代價社會”階段,惟一的途徑是,必須在保持相對穩定的前提下,通過創新科學技術、強化政府責任和逐步發展社會福利、加強公民參與、落實社會監督等制度資本化的手段,激發社會各方面的主體性和創造性,提高經濟發展的集成總量和技術含量,提升科技和管理的經濟附加值,減少經濟對自然資源、土地、環境和廉價勞動力資本的過度依賴,減少溫室氣體的排放和國際社會的指責,改善民生,使中國走向制度資本化的“創新經濟”及以此為基礎的平衡各方面利益的“平衡社會”階段。如果創新G D P上不去,在沒有新的財稅來源的情況下,部門和地方權力為了保證地方的經濟和社會穩定,是不愿意擯棄代價型G D P增長模式的。
目前,中國正在由“犧牲經濟”、“代價社會”向制度資本化的“創新經濟”、“平衡社會”轉型。轉型是否成功,“創新經濟”是否能夠實現是關鍵。如果“創新經濟”目標無法實現,則意味著導致各方面利益嚴重沖突的“犧牲經濟”仍然占主導地位,國家和社會無法為發展和平衡各方面權利和福利的“平衡社會”提供新的經濟基礎。在大轉型中,很多問題值得研究,很多異域轉型經驗和教訓值得我們去分析和甄別,因此任務非常繁重。目前,國家應當借鑒北京市的“大民政”發展經驗,高度重視市場經濟和社會發展催生的公民社會的主體性、創造性,響應社會弱勢群體的權利和福利保障呼聲,重點加強環境保護、資源保護、土地保護、社會保險、社會救助、職業病防治法制建設,大力推進公民參與、公民監督和公民訴訟,通過制度資本的建設調動各方面的積極性,使權力和民智、民主、民生、民權在法律的規范下走得更近,使權力的邊界、權力的運行程序以及權力與資本的關系不斷得到法律的闡釋和司法的限制,使權利得到適當擴張以適度制約權力。只有這樣,制度資本才能有效地化解改革和發展產生的各方面的利益沖突,有序地釋放經濟和社會發展過程中累計的社會不穩定因素,既維持社會穩定,也優化科技創新和經濟增長的環境,增強中國在國際上的科技和經濟比較優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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