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蓋特納:國會應恢復徵收遺產稅 並追溯至1月1日

鉅亨網新聞中心

美國財長蓋特納2日表示,其贊同恢復征收遺產稅,并將生效日期追溯到2010年1月1日。

綜合外電2月2日報道,美國財長蓋特納(Timothy Geithner)2日表示,國會應恢復征收遺產稅,并將生效日期追溯到2010年1月1日。


根據2001年減稅法案規定,遺產稅將在2010年廢止一年。民主黨人未能在09年推動國會就減稅政策達成修訂共識,2010年也將由此成為零遺產稅的一年。包括參議院金融委員會主席鮑卡斯(Max Baucus)在內的民主黨人均表示希望通過立法重新征收遺產稅,并將生效日期追溯至今年年初。

蓋特納2日在向金融委員會作證時表示贊同這種做法,他指出,“我們希望國會采取行動,從2010年年初恢復征稅。”

總統奧巴馬在其2011財年預算報告中再度呼吁對350萬美元以上額度的遺產(已婚夫婦為700萬美元以上)征收45%遺產稅,與09年稅率相同。

如果國會不采取行動,遺產稅將從2011年恢復到減稅法案生效前水平,即100萬美元(已婚夫婦為200萬美元)以上征稅55%。

(張軼婷 編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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