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勝:本公司針對台北市市長專訪內容作以下之聲明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5-01-15 12:23
第二條 第49款
1.事實發生日:104/01/15
2.公司名稱:日勝生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傳播媒體名稱:
東森新聞台104年1月14日播出之「關鍵時刻」電視節目
6.報導內容:
台北市市長於東森《關鍵時刻》接受專訪談論美河市案
7.發生緣由:
本公司針對台北市市長專訪內容作以下之聲明
1.美河市聯合開發案從民國88年招標、90年簽約迄今,從評定投資人、投資契
約內容及權益分配,均係依大眾捷運法等相關法令規定辦理;一切均合法且
依約辦理。本案權配協商係根據市府委託外部專業鑑價機構鑑得價格為準,
雙方依約協商,係屬契約的一部份,雙方應尊重法律約束力,回歸契約精神。
2.本案於103年6月18日已由本公司向中華民國仲裁協會提出仲裁聲請,雙方后
於103年10月1日選定仲裁人,刻正依法進行仲裁程式中,針對本案爭議部
分,應以仲裁結果為依據,雙方應尊重仲裁處理機制,以釐清本案各項爭議。
3.本案迄今已歷經十多年,歷經多次協商討論,從柯市長在媒體的談話來看,
對於本案內容之了解可能未臻詳盡。本公司將主動與市府聯繫,請求市長接
見,針對本案作面對面之說明。
8.因應措施:於公開資訊觀測站予以說明。
9.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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