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樂:本公司董事會決議與特力屋(股)公司、特力和家(股)公司及僑蒂絲(股)公司合併合併消滅,特對債權人公告通知
鉅亨網編輯中心.台北
符合條款:第二條第51款1.事實發生日:98/10/162.公司名稱:特力和樂(股)公司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5.發生緣由:本公司擬與特力屋股份有限公司、特力和家股份有限公司及僑蒂絲股份有限公司合併,暫定民國98年12月31日為合併基準日,本公司與特力和家(股)公司及僑蒂絲(股)公司為合併消滅公司,本公司所有之一切權利義務,自合併基準日起,悉由存續公司特力屋股份有限公司概括承受。6.因應措施:本公司除依企業併購法第23條第1項及公司法第319條準用第73條第2項之規定分別通知各債權人外,特此公告;貴債權人就此合併案如有任何異議者,請自即日起至98年11月30日止之期間內,檢附債權證明文件(就此合併案提出異議之債權人,對所主張之債權應負舉證責任)以書面方式親交或郵寄(以郵戳日為憑)向本公司表示異議,逾期視為無異議。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 掌握全球財經資訊點我下載APP
文章標籤
上一篇
下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