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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條 第11款
1.董事會決議日期:100/04/18
2.增資資金來源:九十九年度盈餘轉增資
3.發行股數(如屬盈餘轉增資,則不含配發給員工部分):11,203,376股
4.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
5.發行總金額:新台幣112,033,761元(不足一股之1元改發現金)
6.發行價格:不適用
7.員工認購股數或配發金額:
配發員工紅利-現金美金7,390,000元,以董事會前一天收盤匯率
29.025轉換為新台幣約214,494,750元
8.公開銷售股數:不適用
9.原股東認購或無償配發比例:
依配股基準日股東名簿記載持股比例每仟股無償配發50股,本公司若
遇有可轉換公司債行使轉換為普通股或員工依認股權憑證行使認股權
而發行新股,則股東之配股比例,授權董事會按除權基準日流通在外
股數,依比例再調整之。
10.畸零股及逾期未認購股份之處理方式:
本次增資配發不足一股之畸零股得由股東自配發基準日起五日內自行
向本公司股務代理部辦理併湊足整股之登記,如尚有畸零股一律按面
額折發現金至元為止(元以下捨去),並授權董事長洽特定人認購之。
11.本次發行新股之權利義務:
本次發行之新股均為普通股,其權利與義務與原已發行之普通股相同,
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
12.本次增資資金用途:
本公司未來業務發展需要。
13.其他應敘明事項:
本次盈餘轉增資發行新股俟股東常會通過並呈奉主管機關核准後,授
權董事會另訂配股基準日分配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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