鉅亨網新聞中心
謹請參閱中國航空科技工業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於二零一一年八月三十日刊發之公告(「該公告」),內容有關,其中包括,(i)若干現有持續關連交易年度上限的更新;及(ii)修訂與中航電子持續關連交易之二零一一年年度上限;除非文義另有所指外,本公告所用之詞匯及詞義與該公告所界定者具有相同涵義。
本公告根據上市規則第14A.49條之規定發布。如該公告中陳述,載有(其中包括)(1)未豁免持續關連交易及其截至二零一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三個財政年度的建議年度上限,以及中航電子持續關連交易下開支交易的二零一一年年度上限之修訂詳情;(2)獨立董事委員會就未豁免持續關連交易及其截至二零一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三個財政年度的建議年度上限,以及中航電子持續關連交易下開支交易的二零一一年年度上限之修訂致獨立股東的推薦函件;(3)獨立財務顧問就未豁免持續關連交易及其截至二零一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三個財政年度的建議年度上限,以及中航電子持續關連交易下開支交易的二零一一年年度上限之修訂致獨立股東及獨立董事委員會的建議函件之通函(「該通函」)將按照上市規則之規定,於二零一一年九月二十日或之前寄予股東。
由於需要較多時間以準備及最終確定通函內容,通函的寄發日期將被延遲。該通函預計將於二零一一年九月二十三日或之前寄發予股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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