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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外監管公告-江西洪都航空工業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度利潤分配實施公告

鉅亨網新聞中心


本公告乃根據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證券上市規則第13.09(2)條而發表。

以下?江西洪都航空工業股份有限公司於上海證券交易所網站刊發之公告。

          證券代碼:600316 證券簡稱:洪都航空 公告編號:臨2011-014
              江西洪都航空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2010 年度利潤分配實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公告內容不存在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并對其內容的真實、準確和完整承擔個別及連帶責任。

重要內容提示:

扣稅前與扣稅后每股現金紅利

單位:元每股現金紅利(扣稅前)      0.2每股現金紅利(扣稅后)     0.18

股權登記日

股權登記日          2011 年7 月18 日

除權(除息)日:       2011 年7 月19 日

現金紅利發放日

現金紅利發放日        2011 年7 月25 日

一、 通過分配、轉增股本方案的股東大會屆次和時間

2011 年5 月26 日,江西洪都航空工業股份有限公司召開了公司2010 年度股東大會,審議通過了《公司2010 年度利潤分配預案》。

二、 分配、轉增股本方案

(一) 發放年度:2010 年度

(二) 發放范圍:

截止2011 年7 月18 日下午上海證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記在冊的本公司全體股東。

(三) 本次分配以717,114,512 股為基數,向全體股東每10 股派發現金紅利2 元(含稅),扣稅后每10 股派發現金紅利1.8 元,共計派發股利143,422,902.4 元。

1、根據國家有關稅收政策的規定,個人投資者、證券投資基金按10%的稅率代扣個人所得稅,實際發放現金紅利為0.18 元/股;機構投資者所得稅自行繳納,按稅前現金紅利發放,實際發放現金紅利為0.2 元/股。

2、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QFII)依據國家稅務總局2009 年1 月23 日《關于中國居民企業向QFII支付股息、紅利、利息代扣代繳企業所得稅有關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9]4 號)的規定代扣代繳企業所得稅,按照稅后現金紅利發放,實際發放現金紅利為0.18 元/股。

三、 實施日期

(一) 股權登記日

股權登記日 2011 年7 月18 日

(二) 除權(除息)日:2011 年7 月19 日

(三) 現金紅利發放日

現金紅利發放日 2011 年7 月25 日

四、 分派對象

截止2011 年7 月18 日(A 股股權登記日)下午上海證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記在冊的全體股東。

五、 分紅、轉增股本實施辦法

1、中國航空科技工業股份有限公司、江西洪都航空工業集團有限責任公司的現金紅利由本公司直接發放。

2、其余股票的現金紅利委托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上海分公司通過其資金結算系統向股權登記日登記在冊并在上海證券交易所各會員單位辦理了指定交易的股東派發。已辦理全面指定交易的投資者可于紅利發放日在其指定的證券營業部領取現金紅利,未辦理指定交易的股東紅利暫由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保管,待辦理指定交易日后再進行派發。

六、 有關咨詢辦法

咨詢地址:江西洪都航空工業股份有限公司證券法律部

咨詢電話:0791-8469749

傳真:0791-8467843

郵編:330024

七、 備查文件目錄

江西洪都航空工業股份有限公司2010 年度股東大會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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