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山科技:更正本公司4/27公告增列股東常會議案誤值年度事宜,應為增列100年股東常會議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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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條 第17款
1.董事會決議日期:100/04/27
2.股東會召開日期:100/06/27
3.股東會召開地點:勞工育樂中心視聽室(高雄市鳥松區大埤路
117號2樓)。
4.召集事由:
一.報告事項:
(一)九十九年度營業報告。
(二)監察人查核九十九年度決算表冊報告。
(三)庫藏股執行情形報告。
(四)本公司第二次發行國內有擔保可轉換公司債及第三次無擔保可轉換公司
債情形報告。
(五)股東提案未列入議案之理由及說明。
(六)其他報告事項。
二.承認事項:
(一)九十九年度決算表冊,提請承認案。
(二)九十九年度盈餘分派,提請承認案。
三.討論事項:
討論本公司「公司章程」修訂案。
四.臨時動議。
5.停止過戶起始日期:100/04/29
6.停止過戶截止日期:100/06/27
7.其他應敘明事項:股東會召開時間為上午九時整。
(1)依公司法第172條之1及192條之1規定,持有已發行股份總數百分之一以上股
份之股東,得以書面向公司提出股東常會議案及獨立董事候選人名單。
(2)提案及提名受理期間:100年4月18日至100年4月28日止,凡符合提案及提名資
格欲辦理之股東,請於100年4月28日前將書面資料註明股東戶號、姓名或名稱及
連絡方式並蓋妥原留印鑑後寄(送)達本公司財務部務(地址:高雄市仁武區
鳳仁路329號),逾期恕不受理。(現場或郵件均以受理期間內送達者為限,
以掛號函件寄送並請於信封封面上加註『股東會提案及獨立董事候選人提名
函件』字樣。)
(3)依據公司法第172條之1受理股東提案規定:
1.提案限一項並以三百字為限,提案超過一項或三百字者,均不列入議案。
2.本公司董事會得不列為議案之情形:
2-1該議案非股東會所得決議者。
2-2提案股東於公司依公司法第165條規定停止股票過戶時,持股未達百分之一者。
2-3所提議案於公告受理期間外提出者。
(4)本公司國內第二次有擔保轉換公司債及第三次無擔保轉換公司債停止轉換日期
100/04/29~100/06/27
(5)本次公告係更正4/27公告增列股東常會議案誤值年度事宜,應為增列100年
股東常會議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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