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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來保障房建設任務將越來越重,要想讓國家保障性住房建設目標如期實現,由“蝸牛”變“快馬”,必取采取一些硬措施。
據法制晚報1月12日報道,日前,國土資源部舉行2010年度土地例行督察新聞發布會,報道顯示,在抽查的56個城市中,有11個城市2009年度保障性住房供地計劃執行比例低于35%。另外,今年初步擬對約60個地區進行例行督察。
盡管國家在保障房建設上的公共政策強勁有力,而且在財政支持上也是前所未有的,但是地方政府總是猶如蝸牛爬坡一樣,不是配套資金無法落實,就是供地計劃無法保證。說到底,商品房建設能夠實現土地財政,獲得住房稅費、GDP政績以及腐敗官員的權力尋租。而保障性住房里沒油水,只能向里投錢,還常常吃力不討好。
一直以來,中央對全國各地地方政府保障房建設的“蝸牛”速度,沒有采取切實可行的針對性措施,公眾只看到住建部對完不成任務的地方,用“通報批評”不痛不癢來懲罰,這樣不僅會縱容地方政府不主動建設保障性住房,更能難以終結保障房建設的蝸牛速度。
2011年投資將超萬億,建設1000萬套保障房,未來保障房建設任務將越來越重。要想讓國家保障性住房建設目標如期實現,由“蝸牛”變“快馬”,必取采取一些硬措施。具體講,起碼應做到三點:一方面,借鑒國外經驗,加快《住房保障法》的立法進程。(法制周報新聞熱線:0731-84802117)譬如,美國政府為了解決低收入居民住房和貧民窟問題,先后通過了《住房法》、《城市重建法》等相關法律。與此同時,讓居民享有“住房權”寫進法律。實際上,住房也應與教育、醫療一樣,成為我國每一位居民的法定權利。2009年,法國在法律上,為無家可歸者、貧困人群以及單身母親等提供住房保障。因此,我們不妨也將居民享有“住房權”寫進《住房保障法》,給政府規定一個期限,比如到2020年前,保障每個公民都能有房住。
更為重要的是,保障性住房建設要與官員問責掛鉤。凡按期不能完成保障性住房建設任務的地方政府和官員,都應受到法律的懲處,惟有形成保障房與官員問責掛鉤的法律捆綁處罰機制,才能充分調動地方政府建設保障房的主觀能動性。
(雷東升 編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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