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農業生態第二份補充配售協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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謹此提述本公司刊發之該等公布,內容有關(其中包括)根據一般授權配售本公司新股份。
董事會宣布,於二零一一年三月七日,本公司與配售代理訂立第二份補充配售協議,據此,配售代理同意按全數包銷基準以配售價每股配售股份0.149港元配售最多150,000,000股配售股份。配售期亦由二零一一年三月三十一日延長三個月至二零一一年六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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謹此提述中國農業生態有限公司(「本公司」)分別於二零一零年十二月十三日及二零一零年十二月二十一日刊發之公布(統稱為「該等公布」),內容有關(其中包括)根據一般授權配售本公司新股份。除另有界定外,本公布所用字眼及詞匯與該等公布具有相同涵義。
第二份補充配售協議
根據日期為二零一零年十二月十日之配售協議(經日期為二零一零年十二月二十一日之補充配售協議所補充),配售代理同意盡力按配售價每股配售股份0.149港元配售最多150,000,000股配售股份。除非根據配售協議之條款以書面提前終止,否則配售期則自簽署配售協議時開始,并於二零一一年三月三十一日結束。
於二零一一年三月七日,本公司與配售代理訂立第二份補充配售協議(「第二份補充配售協議」),據此,配售代理同意按全數包銷基準以配售價配售配售股份。本公司及配售代理亦同意將配售期由二零一一年三月三十一日延長三個月至二零一一年六月三十日,讓配售事項有更多時間完成。
第二份補充配售協議之條款乃本公司及配售代理按公平原則磋商而厘定。配售事項由配售代理全數包銷,故即使投資者并無興趣,由於配售代理將作出認購,因此本公司仍可保證配售相同數目之配售股份。
除(i)盡力配售最多150,000,000股配售股份改為按全數包銷基準;及(ii)配售期根據第二份補充配售協議由二零一一年三月三十一日延長三個月至二零一一年六月三十日外,配售協議(經日期為二零一零年十二月二十一日之補充配售協議所補充)之所有其他條款及條件保持不變。董事認為第二份補充配售協議之條款屬公平合理,并符合本公司及股東之整體利益。
所得款項用途
配售事項所得款項總額將約為22.4百萬港元,而配售事項所得款項凈額估計約為21.7百萬港元。扣除估計開支後的配售價約為每股配售股份0.145港元。本公司擬將配售事項所得款項凈額用作償還債務,并作為本集團的營運資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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