抗通脹新招 中國2011年起放寬出口商外匯管制
鉅亨網新聞中心
中國2010年1月1日起,大幅放寬外匯管制,允許陸資企業出口收入存放境外。經濟學者認為,從長期看,此舉有利于降低通膨、并減緩外匯儲備增加的速度。
中國2010年1月1日起,大幅放寬外匯管制,允許陸資企業出口收入存放境外。經濟學者認為,從長期看,此舉有利于降低通膨、并減緩外匯儲備增加的速度。
中國外匯管理局去年10月起在北京、廣東、山東、江蘇4個省市展開出口收入存放境外政策試點,僅試點3個月后,就決定全面實施這項放寬外匯管制措施。
外管局在2010年12月31日公布的通知中表示,今年起全面實施貨物貿易出口收入存放境外,有助提收企業資金使用效率、促進貿易便利化,支持企業赴海外投資發展。
中國人民銀行靠收購出口商匯回的美元,使外匯儲備過去三年即成長1倍,目前超過2.6兆美元。龐大外匯流入,讓中國政府成為全球影響力最大的投資人之一,卻也造成了消費物價上漲等負面效應。
不過分析師認為,這項政策不會有立竿見影的效果,只會隨時間逐步顯現;人民幣還在上漲,因此現階段許多出口商仍傾向將賺來的美、歐元換回人民幣。
以下為外管局在2010年12月31日公布的通知全文:
《推廣出口收入存放境外 進一步提高企業資金運用效率》
為提高境內企業資金使用效率,進一步促進貿易便利化,支持境內企業“走出去”,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匯管理條例》的有關規定,日前,國家外匯管理局發布《關于實施出口收入存放境外管理的通知》(匯發[2010]67號,以下簡稱《通知》),決定在前期試點基礎上,自2011年1月1日起,在全國范圍內實施《貨物貿易出口收入存放境外管理暫行辦法》及其操作規程。
此項政策的主要內容包括:一是對境內企業出口收入存放境外實行開戶登記制度。境內企業符合出口收入來源且在境外有實際支付需求、近兩年內未違反外匯管理規定等條件的,均可向所在地外匯局提出申請;二是對境內企業出口收入存放境外實行規模管理。存放境外的規模,由境內企業根據實際需求向所在地外匯局提出,外匯局進行登記備案;三是簡化出口核銷、聯網核查等業務操作,實行企業事后報告制度;四是對境內企業境外賬戶收支實施非現場監測,對異常情況實施現場核查。
此項政策的出臺,是適應市場經濟發展需要、深化外匯管理體制改革、進一步推進貿易便利化的重大舉措,既可以平衡貿易項下的資金流出入,又可以切實便利境內企業進行跨境資金運作,支持境內企業“走出去”發展壯大。對跨境貿易收支較為頻繁的企業,可減少其外匯資金跨境劃轉費用及匯兌成本;對參與國際市場程度較高、集團化管理能力強的企業,有助于其提高資金使用效率,降低境外融資成本,進一步增強國際競爭力。
(岳俊苗 編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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