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雨:訴訟案第二審判決說明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1-05-03 20:21
第二條 第2款
1.法律事件之當事人、法院名稱、處分機關及相關文書案號:
法院名稱、處分機關:臺中地方法院
相關文書案號:99年度金上訴字第1615號
當事人:董事長顧熾松 財務部協理顧名珠 監察人 顧英哲
2.事實發生日:100/05/03
3.發生原委(含爭訟標的):94年間本公司負責人顧熾松與財務部協理顧名珠、
監察人顧英哲因涉嫌違反證券交易法規定,經台中地方法院二審判決,
處四年五個月、四年十月有期徒刑及緩刑三年
4.處理過程:與律師研商後,將依法提起上訴。
5.對公司財務業務影響及預估影響金額:公司財務業務均一切正常營運,目前對本公司
財務業務尚不致發生重大影響
6.因應措施及改善情形:無
7.其他應敘明事項:本公司董事長顧熾松及同案被告,對於檢察官及法官曲解事實
而致有罪判決深表不服,將再與委任律師研商後,依法提起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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