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興昌:高雄地方法院-雄院高101司執全祥字第243號執行命令撤銷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2-05-04 17:41
第二條 第49款
1.事實發生日:101/05/04
2.公司名稱:高興昌鋼鐵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本公司於101年5月4日獲悉101年3月6日雄院高101司執全祥字第243號
執行命令,應予撤銷之通知。
6.因應措施:恢復原董事及監察人職權。
7.其他應敘明事項: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執行處通知內容:
本院101年度司執全字第243號債權人國際票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與債務人高興工業
股份有限公司、呂泰榮、吳賢明、勝呂榮峰、式懋有限公司、呂崇吉、陳心雅、
陳君聖、呂恩彰、輝達投資股份有限公司、黃禮俊、黃坤光、鴻韋股份有限公司間
假處分強制執行事件,業因債權人撤回執行終結在案。
- 掌握全球財經資訊點我下載APP
文章標籤
上一篇
下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