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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業

法院調研快遞發現四大問題:內部管理松散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1-02-01 09:32


快遞服務已與老百姓的生活密不可分。春節臨近,有的快遞公司因缺乏人手而歇業,有的快遞公司還在運轉,但送貨的速度會比平時慢些。昨天,記者獲悉,西城法院通過調研發現,快遞公司提供服務存在四大問題。

這四大問題為:一是快遞不快。《快遞業服務標準》對快遞投遞的服務時限均做明確規定,同城快遞時限不超過24小時,異地時限不超過72小時。消費者為了保證時效性,通常選擇以快遞的形式運送急需物品或者特定意義的物品,因快遞公司多數存在不同程度的延誤,造成上述物品無法及時使用或延誤送達,從而引發快遞服務訴訟。

二是先簽字后驗貨。部分快遞公司人員在送達物品時,要求收貨人先簽字后驗貨,由于收件人已先簽字,一旦發生物品損壞等情況,快遞公司通常以此為由拒不承擔責任,從而引發快遞服務訴訟。

三是代收現象嚴重。部分快遞公司人員在未經收件人或寄件人同意,也未告知代收人代收責任的情況下,通常交由收件人單位的門衛等人員簽收轉交,一旦物品損壞,消費者通常將快遞公司作為被告進行訴訟,從而引發快遞服務訴訟。


四是快遞公司內部管理松散。國內民營快遞公司通常以加盟的形式開設分公司,總公司對各地分公司的管理相對松散,各分公司通常因服務標準不統一,導致投遞服務與承諾內容不符。出現糾紛后,各分公司之間相互推諉,快遞公司內部沒有明確的協調解決機制,從而引發快遞服務訴訟。

針對上述問題,西城法院分別向涉案公司及快遞服務行業協會發送司法建議,督促快遞行業加強監督管理,提高快遞服務質量,健全化解糾紛機制,為快遞服務市場的繁榮發展提供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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