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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月光三點聲明回應矽品抨擊 鴻矽聯盟不一定要低價發新股

鉅亨網記者蔡宗憲 台北 2015-09-25 15:35


矽品(2325-TW)抨擊日月光不該對矽品與鴻海(2317-TW)合作案表示看法,日月光今(25)日做出回應,對矽品擬與鴻海擬以股份交換進行策略聯盟做出三點聲明,第一是矽品與鴻海垂直整合一事,日月光不清楚內容,因此無法做出評論,再者是矽品擬低價發行新股與鴻海進行股份交換,此舉恐膨脹股本犧牲股東權益,認為公司策略結盟方式很多,不一定要用低價大量發新股方式,稀釋股東權益,第三則是日月光中文新聞稿與Form-6K內容並無不一致。

矽品昨日發出聲明,強調日月光身為準股東,未來矽品與鴻海結盟後,雙方將成競爭對手,因此應利益迴避,不宜發表意見,另外日月光過去併環電也是垂直整合,此時反對矽品與鴻海結盟,明顯罔顧股東權益。


日月光今日就矽品聲明做出三點回應,第一,日月光表示,就矽品擬與鴻海進行策略聯盟及上下游垂直整合一事,由於日月光目前並不清楚具體內容,故無法作出評論,自無所謂反對矽品與鴻海策略聯盟,進而介入矽品經營之情事。

第二,日月光表示,就矽品擬以低價大量發行新股予鴻海,與鴻海進行股份交換案,日月光認為將對矽品全體股東之權益造成稀釋效果,故日月光雖無法在矽品10月15日召開之臨時股東會行使表決權,但仍向矽品董事長林文伯表達反對立場。

日月光強調,公司之間進行策略聯盟方式有很多種,矽品不一定非得以低價大量發行新股,稀釋全體股東權益的股份交換方式進行策略聯盟,日月光體懇切期盼林文伯及矽品經營團隊,能基於維護矽品全體股東權益立場,就與鴻海進行股份交換之必要性、合理性及適法性做最審慎的考量。

第三,日月光強調,9月23日公告的中文新聞稿與Form 6-K內容並無不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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