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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春大學原副校長受賄939萬被判無期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2-02-01 12:20


正義網長春2月1日電(記者秦洪祥通訊員許梅)記者今天從吉林省長春市檢察院獲悉,由該院偵查終結并提起公訴的長春大學原副校長門樹廷(副廳級)受賄案,日前已由該市中級法院一審宣判。法院以受賄罪判處門樹廷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處沒收財產人民幣100萬元。

法院經審理查明,2003年至2011年間,門樹廷利用職務便利,在學校日常工作和建設過街天橋、綜合樓、教輔樓等基建項目的過程中,為他人謀取利益,索取和收受他人所送現金并接受他人出資為其家房屋裝修、安裝空調,總計折合人民幣939萬余元。這些受賄款被門樹廷用于購買住宅、商鋪、山莊及償還個人欠款等。案發后,其返還贓款900萬元。

一審判決后,門樹廷表示服從判決,不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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