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費到府安樂死!荷蘭再開創舉 極端做法台灣行不通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2-03-02 11:09
全球第一個把安樂死合法化的國家,荷蘭又有創舉,當地支持安樂死組織「荷蘭死亡權(NVVE)」從3月份開始,推出免費的到府安樂死服務,主動派出6組專業醫療團隊巡迴全國,上門為遭醫師拒絕執行安樂死的合法病人「送死」。不過,在台灣,安樂死屬於「加工死亡」,協助他人安樂死等同於違法殺人,國內專家也認為「非生即死」選擇太極端,採安寧緩和醫療一樣可讓病人走的尊嚴、無痛。
NVVE這項名為「安樂死診所(Levenseindekliniek)」的到府服務,每一個團隊成員包括一名受過專門安樂死訓練的醫師,以及1至2名兼職護理人員,從公開宣布提供服務迄今,已經接獲70位病人的電話申請,該組織預估,每年可接受約1千件安樂死申請。
荷蘭早在2002年4月開世界風氣之先,合法化安樂死,但規定嚴格,除了必須罹患「無法忍受、沒有止境的痛苦」的絕症,患者得自己提出要求且必須神志清醒,同時還得徵詢第三方醫師的意見附議。目前荷蘭每年約執行3千1百件安樂死。
儘管如此,這項免費到府安樂死服務仍在當地引起質疑,認為臨時上門的醫療團隊與病人缺乏長期的互動,恐怕無法妥適決定病人是否應執行安樂死;在歐洲,目前比利時和盧森堡也將安樂死合法。
不過,在台灣,安樂死仍屬於違法行為,被認定為「加工死亡」,依刑法第275條「「加工自殺罪」規定,只要協助他人安樂死等同於殺人,可處1年到7年有期徒刑。
最著名的例子即是台灣爭取安樂死第一人的王曉明,17歲正值荳蔻年華的她因車禍變成植物人,一躺就是47年,但王曉明父母直到相繼罹癌過世前,都昐不到政府同意安樂死,王曉明也在2010年3月自然死亡。
安樂死不是最好選擇!長期致力於推廣安寧緩和醫療的恩主公醫院創院院長陳榮基強調,光為了解決病人的痛苦,就以「外力」讓病人「提早死亡」,安樂死的做法不但違背醫學倫理和大部分的宗教觀,更違反法律,這也是為什麼除了荷蘭之外,世界上絕大多數的國家都不同意安樂死合法的原因。
事實上,國內已在2002年修正通過「安寧緩和醫療條例」,在末期或瀕死病人自主意願下,醫師可終止或撤除其醫療維生措施,讓病人自然死亡;去年1月更進一步通過修正案,只要親屬簽署「終止心肺復甦術同意書」,醫師就可移除呼吸器,讓病人安寧離去。
陳榮基認為安寧緩和醫療是較妥適的做法,醫師只是不執行對延長病人生命無效的醫療處置,與加速提早死亡的安樂死截然不同,這並不算是安樂死,透過安寧緩和醫療,末期病人可以順其自然地死亡,走的有尊嚴、在醫護人員照料下也減輕痛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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