補充保費難產 金管會:扣繳不符成本
鉅亨網新聞中心
華人健康網 記者張雅雯/台北報導
衛生署原訂4月底預告「補充保費扣繳辦法草案」,至今卻難產,草案內容今3日終於在立法院曝光,對單次給付達2千元的6大類收入,必須就源扣繳2%的補充保費,免扣取的民眾要自行提出證明,在扣費半年申請退費;金管會今直指這樣的扣費方式不符成本,且民眾必須在不同時期、向不同單位辦理退費,造成困擾。
補充保費扣繳辦法為單次给付達2千元時,就必須將這筆金額乘上2%費率,單筆扣繳費用最高上限為1千萬元。(攝影/張雅雯)
雇主的部分,支付薪資總額減去受僱員工投保金額總額,之間的差額也要收取2%補充保費,被外界視為懲罰給員工獎金的好老闆,對此衛生署建議,雇主若以固定月薪做為員工主要報酬,因為一般保費費率會比現在低,最後總保費負擔未必比較高。
此外,由於以現金給付為基礎來扣繳,因此現金、票據以及可等值兌換成現金的禮券均納入,草案中目前也將投資型保單列入,健保小組副召集人曲同光表示,將其視為一種利息所得,不過由於保險業反應此舉恐有違反契約之虞,未來可能排除;此外,股票股利則確定不納入。
部分職業類別的特定收入可不計收補充保費,包括低收入戶的所有所得、在職業工會(第二類)加保民眾的「薪資所得」、自行開業的專技人員(比如開業醫師)及職業工會會員(如演藝工會的演藝人員)的「執行業務收入」,但是民眾必須自行舉證來告知扣費單位;若補充保費遭溢扣,要在扣費半年內向扣費單位申請退費,逾期則要改向健保局退費。
不過這樣的扣費流程,被金管會直指不符成本效益,規定業者有扣取補充保費的義務,但是目前訂定的扣繳下限僅2千元,就要花龐大成本去扣取40元,建議衛生署要考量成本效益原則;對於民眾要自行找不同扣費單位退費,也提出會造成退費困擾的警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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