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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幣貨幣市場基金兼具流動性&收益率 資金停泊最佳去處!

鉅亨台北資料中心 2015-01-13 17:34


國內人民幣議題持續發燒,不僅國內人民幣存款呈現爆炸性成長,人民幣商品亦處於蓬勃發展階段,如今人民幣級別基金如雨後春筍般冒出,突顯民眾對人民幣商品持有熱度持續增溫。第一金投信人民幣貨幣市場基金經理人鍾君長指出,根據中央銀行公佈資料顯示,截至去年11月底,國內整體人民幣存款餘額約3,006億元人民幣,總額續創新高,代表民眾對人民幣資產需求強勁。持有人民幣資產不僅是趨勢、亦是潮流,隨著人民幣投資產品愈趨多樣化,包括人民幣計價基金、人民幣存款等人民幣投資收益越多且越廣,市場對人民幣資金停泊的需求亦隨之加大,而這也是為何市場普遍看好收益佳、流動性好且利息不打折、升值力看俏的人民幣貨幣市場基金,無論是資產配置或資金停泊魅力,均不可小覷。

2014年1月首檔人民幣貨幣市場基金募集以來,已成功發行共7檔,總資產規模成長達176%。反觀,跨國投資股票型基金受到國際股市震盪,風險性資產走跌與投資人曝險部位調整影響,年以來僅微幅成長6%,顯示跨國投資貨幣市場基金呈爆發性成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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鍾君長表示,這幾年,人民幣相關金融商品如火如荼展開,從早期中國相關的金融商品,如從一開始投資範圍為大中華地區的股票基金,到QFII額度開放後,可進入中國境內投資A股;另方面,目前債券型基金已可投資點心債,未來有機會進入中國境內投資大陸境內利率債或信用債,獲得較境外較佳的投資收益。整體來看,國內民眾對人民幣資產投資興趣濃厚,未來台灣若正式取得RQFII,投資中國、持有人民幣將更便利、更夯,預期人民幣資金短期停泊的需求,在未來只會越來越大。

第一金投信人民幣貨幣市場基金經理人鍾君長指出,人民幣貨幣市場基金可作為資金停泊的好去處,不僅投資收益比國內貨幣市場優,且人民幣貨幣市場利率水準普遍高於新臺幣及美元,收益率佳且兼具流動性,對投資大眾來說,一方面有助活化人民幣資產,另方面,亦可從中參與人民幣升值機會,預期在當前利率偏低的環境下,人民幣貨幣市場將是兼顧收益與波動風險的資金新出口。

以今年來看,因應不同的風險事件與央行貨幣政策分化,包含美國聯準會(Fed)準備升息、歐洲央行準備實施量化寬鬆貨幣政策、石油價格劇烈波動、地緣政治風險、全球經濟增長疲軟等,預期資本市場的各類投資產品波動將如去年一樣震盪劇烈,而在此種不穩定的投資環境下,貨幣型基金會是投資人短期資金停迫的最佳去處之一。

展望2015年,鍾君長表示,人民幣投資熱潮方興未艾,握有人民幣資產已是大勢所趨,建議持有人民幣資產的投資人將人民幣貨幣型基金作為短期資金停泊站;另外,對於對退休族或保守型投資人來說,也相當適合將資金配置在人民幣貨幣型基金,讓資產納入人民幣配置,投資風險分散,資產配置亦更多元化。

1.本基金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核准或同意生效,惟不表示絕無風險。本公司以往之經理績效不保證本基金之最低投資收益;本公司除盡善良管理人之注意義務外,不負責本基金之盈虧,亦不保證最低之收益,投資人申購前應詳閱基金公開說明書。各銷售機構備有公開說明書,歡迎索取,或自行至公開資訊觀測站(newmops.tse.com.tw)下載。(本基金無受存款保險、保險安定基金或其他相關保護機制之保障)

2.本基金投資於中華民國境內及境外之有價證券,商品風險含有產業景氣循環之風險、流動性風險、外匯管制及匯率變動之風險、投資地區政治、社會或經濟變動之風險、商品交易對手及保證機構之信用風險、其他投資標的或特定投資策略之風險、從事證券相關商品交易之風險、其他投資風險,基金交易係以長期投資為目的,不宜期待於短期內獲取高收益。任何基金單位之價格及其收益均可能漲或跌,最大可能損失為全部投資本金。

3.本基金風險報酬等級為RR1,惟本基金風險收益等級僅供參考,不作為投資惟一依據,投資人宜斟酌個人之風險承擔能力及資金之可運用期間長短後投資。

4.本基金包含新臺幣計價級別與人民幣計價級別,如投資人以非本基金計價幣別之貨幣換匯後投資本基金者,須自行承擔匯率變動之風險,此外,因投資人與銀行進行外匯交易有賣價與買價之差異,投資人進行換匯時須承擔買賣價差,此價差依各銀行報價而定。投資人尚須承擔匯款費用,且外幣匯款費用可能高於新臺幣匯款費用。投資人亦須留意外幣匯款到達時點可能因受款行作業時間而遞延。人民幣為管制性貨幣其流動性有限,相關換匯作業亦產生較高的結匯成本。

5.由於中國大陸地區實施外匯管制,人民幣匯率波動可能對每受益權單位淨資產價值造成直接或間接之影響,故申購本基金受益權單位之受益人需承擔人民幣匯率變動之風險。本基金為辦理匯率避險,進行換匯或換匯換利避險交易,因此會增加利差成本。

6.投資人應特別留意,本基金因計價幣別不同,投資人申購之受益權單位數為該申購幣別金額除以面額計,於召開受益人會議時,各計價幣別受益權單位每受益權單位有一表決權,不因投資人取得各級別每受益權單位之成本不同而異。

7.本基金外幣計價之受益權單位,於銀行國際金融業務分行(OBU)或國際證券分公司(OSU)銷售者,其銷售對象以非中華民國之居住民為限。

8.有關基金應負擔之費用及本基金之相關投資風險已揭露於基金之公開說明書中,投資人申購前應詳閱本基金公開說明書或至公開資訊觀測站中查詢。

9.買回價金之計算:除本基金信託契約另有規定外,每受益權單位之買回價格以買回日本基金每受益權單位淨資產價值扣除買回費用計算之。

10.本文提及之經濟走勢預測不必然代表本基金之績效,本基金投資風險請詳閱基金公開說明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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