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enu-icon
anue logo
澳洲房產鉅亨號鉅亨買幣
search icon

生活

中華職棒/聯盟:新人合約不能有旅外條款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2-01-02 20:15


記者方正東/台北報導


中華聯盟秘書長李文彬2日「凡是新加入中華職棒的球員,合約中一律不能有旅外條款,否則就是違反了規章的規定」。

中華聯盟規章第21章「自由球員辦法」第6條第2項規定「自選手加入球團後第一次登錄為出場球員之日起,在本聯盟同一年度例行賽中登錄日數達到125天者,且累計達到六個球季的選手,在達成的第六個球季例行賽結束隔日起,且獲得球團之同意,即可取得旅外球員資格」。

依照這個規定,日前黃志龍、林彥峰都表達希望可以簽旅外條款,但中華聯盟2日解釋「新加入中職的球員,不管是是什麼身分,都要滿6年才能取得旅外資格」。

李文彬表示「既然規章已有相關規定,各球團當然就要遵守」,所以即使球團與球員簽旅外條款,中華聯盟也認為「無效」。

過去不少新球員加入中華職棒,都會與球隊簽下附有「旅外條款」的合約,意即未來若有機會旅外,球團必須要無條件放人,2002年選秀狀元「阿甘」蔡仲南即與興農牛簽下這樣的合約。

但中華聯盟2009年底制定自由球員辦法之後,聯盟表示「不管是誰,新加入的球員都要滿6年才能取得旅外資格」,所以黃志龍、林彥峰的願望都要落空。

文章標籤


Emp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