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婚後遺症 首胎生育年齡延後3.2年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2-07-02 16:05
華人健康網 記者駱慧雯/台北報導
隨著國人越來越晚婚,國內第1胎產婦的平均生產年齡也從民國90年的26.7歲,延至去100年的29.9歲,10年間共延後3.2歲;另外就育齡婦女的總生育率觀察,雖然近兩年略有增加,但仍居全球生育率最低的國家。
根據內政部統計資料,隨著國人越來越晚婚,產婦第一胎的生育年齡也在近十年內延遲了3.2年。
國人晚婚相對地影響產婦初胎的生育年齡,根據行政院主計總處依內政部統計資料顯示,去100年國內出生嬰兒19.7萬人,較99年增加17.8%;今101年1至4月的出生嬰兒也較去年同期增加16.6%。
如果依生母年齡結構觀察,生第一胎的產婦平均年齡也從10年前26.7歲提高至29.9歲,延後3.2歲。而且與民國90年的生母年齡比較,100年20至24歲及25至29歲所佔比重分別減少14.3%和6.1%,但30至34歲及35至39歲分別增加14.8%及7.6%,
另外,就育齡婦女總生育率觀察,我國雖由99年的0.9人回增至100年的1.1人,但仍遠低於已開發國家於去年的平均值1.7人和全球的平均總生育率2.5人,甚至低於鄰近的新加坡和南韓1.2人,成為全球生育率最低的國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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