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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岸

从评析「反ECFA 十年抗战」阐述两岸协商之成果



在野党以「反ECFA 十年抗战」为题,显示与执政团队抗争到底之决心。

壹、前言
 
正当两岸经济合作协议(ECFA)第三次协商正在北京举行时,某报今(2010)年6月14日却以「泛绿宣示:反ECFA 十年抗战」标题在头版刊载略以,协商会后之记者会上,双方都认为正式签署协议的时日不远。某在野党主席警告「天下没有白吃的午餐,马政府把早收清单过度简化为让利清单,将来都要吐回去」。某联盟执行长强调「在626游行落幕后,将展开『反ECFA,护台护』的行动,未来10年将强力监督马政府的两岸政策,并盼将ECFA带来的伤害降到最低」。该报导记者在北京采访后在该报第二版尚以「中国戏码:让利 请君入瓮」,及该报6月8日以某研究所筹备处副研究员引用「瑞士1921年通过法案规定,政府对国际条约必须公投」等节,均与事实颇有差距,且有误导之嫌,爰有必要加以澄清其谬误,并趁机阐述此次ECFA之协商成果。
 
本文拟就上述反对意见与抗议文字加以评析,虽然必须尊重其言论自由,惟亦提出与其相左之意见,兹条例之其大要如次:


一、执政团队已建立具有两岸特色之经济合作机制。
二、所谓瑞士对外签署条约必须公投并非事实。
三、此次协商后已达成ECFA之主要目的与目标。
四、结论:在野党似已认定马政府至少会再执政10年。

贰、执政团队已建立具有两岸特色之经济合作机制
 
虽然某在野党主席警告「天下没有白吃的午餐,马政府把早收清单过度简化为让利清单,事实上ECFA不论从政治上或经济上,都不是那么简单,对方付出的,我们将来都要吐回去」乙节,显与事实不符,兹分述如次:

一、ECFA并未涉及任何政治上之问题

首先必须澄清者为ECFA仅系规范协议项目之顺序与时程,乃系一具有两岸特色之经济合作架构性协议而已。既不涉及具体实质内容之签约名称与争端机制等敏感政治意涵;又无主权争议或政治歧见等问题。此与旷日费时之自由贸易协定(FTA)与区域贸易协定(RTA)不同,何况WTO亦无「必须完成后续谈判」之规定或要求。兹以近日甫在北京完成之第三次协商已完成共识之「文本」要述其内容大纲为「一、序言。二、5章(包括总则、贸易与投资自由化、经济合作、早期收获、及其他)。三、16条文。四、5附件(包括早收清单中之货品与贸易协议、临时原产地证明、服务提供者定义、及争端防卫机制)」。另外,此种架构性之ECFA,尚具有分期付款性质之煞车机制,既可避免落入对方之陷阱;又可立即享受关税减让之实质利益,必要时尚可采煞车。

二、具有两岸特色之ECFA才会创造台湾最大之利益

台湾与大陆均为WTO之成员,当年我国本拟仰赖多边协议之成果,但杜哈回合(Doha Round)宣布失败后,所有WTO成员必须互相签署FTA或RTA以代替多边协议。因此双边协定却成为每一WTO成员之权利与义务。这些年来我国无法与其他WTO成员签署FTA或RTA之最主要原因,乃在于各该国皆不愿因与我国签署双边协定而得罪大陆,或丧失迅速崛起之大陆市场。惟若台湾与大陆签署双边协定后,则有些国家较无上述顾忌。为突破我国多年来所面临之外交与国际困难处境,并解决两岸间多年来经济不正常关系所扭曲之现象,爰有必要互以WTO成员之身份,洽签具有两岸特色之经济合作机制,俾建立较为完整之经济合作架构,让台商在大陆之投资与贸易获得的效益均能确实回馈台湾。此外,签署ECFA后,台湾尚可与其他WTO成员洽签FTA或RTA,以突破国际经贸障碍与困境。既可分散国际市场而避免被边缘化;又可避免因上述困境迫使厂商继续外移而被空洞化,亦即要使厂商均能根留台湾,亦让我国经贸实力更为茁壮与强大。

至于早收清单方面,并未如所谓之「过度简化」,而系先经各有关主管机关详加评估与检讨后,再提交我方协商代表与大陆代表,经过不断折冲谈判与讨价还价而获得之成果。对于大陆货品开放到国内后确定不会造成冲击相关产业者,才准予纳入早收清单;若有冲击之虞者,则列为「长期调适清单」,以便争取更多协商空间,甚至于列为「保留项目」而不考虑开放。若已列入早收清单之200多项产品,将来开放后仍对国内产生冲击,则可启动「争端防卫机制」加以解决。至于我方要求大陆列入早收清单之500项产品,均已优先考量其产品竞争力,及「东协加1」自今年初开始实施后所造成之冲击程度,以获取利益极大化及冲击极小化。至于所谓「对方付出的,我们将来都要吐回去」乙节,因经贸双方系采对等交易方式进行,国内进出口商自会考量其成本效益分析,一切交由市场机制去决定即可,而不是用政治术语决定是否吐回去。

参、所谓瑞士对外签署条约必须公投并非事实
 
国内重大议案应否公投,是否准驳,及被驳回后之行政救济程序,自有相当法规可资遵循,而非一意孤行或走向街头就能解决问题,如此反而对绝大多数的人造成不必要之干扰。关于该报6月8日刊载某研究所筹备处副研究员以「去年公审会否决某党ECFA公投案,系最丑陋文件。1921年瑞士已通过一个公投提案,即政府与外国签国际条约必须公投」乙节,显然又是一项误导,因瑞士国情特殊,固然其直接民权及中央与地方分权制度在全球做得最好,惟其联邦与26个邦郡(每一邦郡均比台湾之县还小)均有各自之宪法,自1848年实施公投以后,瑞士之公投次数比全球各国之公投总数还多。因而曾发生地方邦郡以公投否决联邦法律之浮滥现象。至于瑞士「必要之公投」只有宪法与加入国际组织两项,其余为1874年引入之「随意选择公投」(Facultative Referendum),包括立法与国际条约等只要签署人数足够即可公投。惟有些邦郡却硬性规定所有立法或财政事务皆应公投。因而曾发生连修改「杀牛宰猪必须要打麻醉剂」之宪法条文,都要劳民伤财进行公投之笑话。若在其他国家上述公投所修改之条文,只要行政部门速战速决修改条文后,提请国会审议即可。
 
因此,各国亦多不会引用该国特殊之法案而作为放诸四海而皆准之制度。至于渠所引用之1921年公投提法案,在1977年修改后目前仅系随意选择公投,而非必须公投。对于上述之瑞士加入国际组织必须公投,渠反而未加以引用,是否顾及2002年初我国未经公投就加入WTO似有所不妥。惟事实上,当年以「台、澎、金、马独立关税区域」代替国号加入WTO才最应该公投。但当年在野党均能体谅我国处境之艰困,在考量全民经济最高利益之大前提下,相忍为国,因而当年才得以顺利加入WTO。目前执政团队系在WTO架构下,循例并依规定与其他成员签署双边协定,以突破困境并寻求全民最大之经济利益,为何在野党反而将其视为政治议题,并一再阻挠,且为反对而反对,如此似已显得格外不具建设性,并已凸显民主品质之低落。

肆、经此次协商后已达成ECFA之主要目的与目标

一、协商之文本已揭橥ECFA之主要目的与目标
虽然该记者对两岸签署ECFA甚为不满,惟渠所报导之「文本达成共识,回避敏感字眼」乙文,却已据实将此次ECFA协商所达成之最主要目的与目标,详载在渠所采访之大陆版文本序言中。爰转载ECFA之主要目的为「两会遵循平等互惠,循序渐进的原则,达成加强两岸经贸关系的意愿;双方同意,本着世界贸易组织基本原则,考量双方的经济条件逐步减少或消除彼此间的贸易和投资障碍,创造公平的贸易与投资环境;通过签署『海峡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即ECFA)』,进一步增进双方的贸易与投资关系,建立有利于两岸经济繁荣发展的合作机制」。至于签署ECFA所须达成之目标,似可继续引述该大陆版文本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标:本协议目标为:一、加强和增进双方之间经济贸易和投资合作。二、促进双方货物(货品)和服务贸易进一步自由化,逐步建立公平、透明、便利的投资及其保障机制。三、扩大经济合作领域」。因此,该序言除已将大陆原希望明文列入「两岸经贸自由化与正常化」之敏感字眼,经妥为协商调整后已加以回避;又可加强双方之贸易与投资关系,建立有利于两岸经济共同繁荣与发展之合作机制。

二、政府已透过早收清单妥为照顾农民与弱势产业

若以此次协商早收清单时,大陆代表尚能顾及我国照顾弱势产业与中小企业之用心良苦,而同意对大陆农产品及服务业等17项弱势产业,均未纳入清单之内,亦未要求开放大陆劳工到台湾工作。因此,有关该记者报导上述弱势产业「将成为政府短视近利的牺牲品」乙节,似与事实不符且恐系危言耸听。因为此一报导不但会激起农民与弱势产业之忧患意识;而且对国家利益与全民福祉,均会造成不必要之伤害。另外,近日报载「ECFA早收清单已获共识、大陆让利约500项产品,约占我国对大陆出口之15%。台湾给大陆200多项关税减让」。若以国台办透露之「早收清单」将为台湾带来实质利益会超过136亿美元,折合4,300亿台币。此乃我方谈判人员得来不易之成果,且将对全民创造甚大之经济福祉,而非如该记者所谓之「蝇头小利」而已。

伍、结论:在野党似已认定马政府至少会再执政10年
 
鉴于WTO现行之双边谈判体制下,我国处境一向甚为困难,若不与大陆洽签ECFA,则其他WTO成员均不敢与我国签署FTA或RTA,此乃2008年政党轮替前双边协定一事无成之原因;爰须先找大陆洽签具有两岸特色且毫无政治色彩之ECFA,以突破困境,并创造台湾全民最大之经济利益。虽然本文提及在野党在某报之诸多反面与抗议之意见,惟在尊重言论自由之大前提下,从评析该等意见与抗议,而顺便阐述执政团队签署ECFA之正确性及其成果。因而某联盟执行长强调「在626游行落幕后,将展开『反ECFA 护台湾』的行动,未来10年将强力监督马政府的两岸政策,并盼将ECFA带来的伤害降到最低」乙节,正好可作为本文之结论。因其似已显示,在野党对于执政团队近年来努力洽签两岸经济合作架构,以突破困境及寻求全民最大经济利益之成就表示肯定。虽然仍以「反ECFA 十年抗战」为标题,以显示与执政团队抗争到底之决心,惟对于「未来10年将强力监督马政府的两岸政策」乙语,似可推断在野党已认定马政府至少会再执政10年,今后似会仅守在野党之分际,做好执行党之监督角色。若能如此,未来在野党之表现似将会让人刮目相看。

                                (撰于2010年6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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