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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岸

中华日报社论:民进党认为ECFA非条约就是自我矮化


中华日报4日社论:民进党认为ECFA非条约就是自我矮化 

立法院将于七日召开临时会,审议两岸签署的ECFA。ECFA是否为条约?朝野出现不同看法,马总统强调应视同条约,立法院应依宪法规定径付二读,只能就全案同意或反对表示意见,不能逐条表决,也不能对条文修正;民进党则不认同条约的说法,视为特别条例,坚决反对立法院包裹表决。


所谓「两岸关系」到底是甚么关系,因有欲理还乱的政治因素,确有难以明言的暧昧之处,我们当然主张中华民国是个主权独立的国家,但也不能否认中华人民共和国是个国家,却又不可以说是「两个中国」。然则,两岸皆为政治实体,交往又十分密切,协议就会相继签订,如果协议不具备条约位阶和权威性,在立法院被逐条审查,因立委有不同政治立场,协议条文被删改乃至保留,未来两岸如何签署协议?

两岸的政治生态如何因应?朝野其实都很清楚,黄信介曾说:「有些事能说不能做,有些事能做不能说。」在两岸关系中,就存在着这个现象。若硬要「打破沙锅问到底」,必然冲击双方关系发展,对台湾一定不利。

两岸签署ECFA后,立即受到国际关注,不少国家因此明言愿与台湾签订FTA,这些国家当然将ECFA视为条约,其位阶与FTA相同。如果ECFA送到立院后还要被修改,其他国家又怎能相信与台湾签订的FTA不会受到同样待遇?台湾不能以ECFA为前例做为保证,势必不利于日后与他国签订FTA。

行政院已将ECFA送请立院审查,愿就两岸签署的ECFA接受国会监督,这是对立法院的尊重。立法院秉诸行政权与立法权分立原则,只能就全案表示同意或反对,逐条审查就是对行政权的侵犯,这个分际若被破坏,将严重影响行政权之行使。

再就立法院职权言,《立法院职权行使法》第七条规定:「立法院依宪法第六十三条规定所议决之议案,除法律案,预算案应经三读会议决外,其余均经二读会议决之。」ECFA既非法律案,也非预算案,立法院径付二读,是合乎宪法规定的。

民进党主张两岸是「国与国关系」,但在对抗ECFA过程中,却又将两岸关系当成「国内关系」。因为若为「国与国关系」,ECFA就是条约,放诸全世界,两国签定的条约,国会可以赞成或反对,但不能修改文本之文字。民进党竟要逐条讨论,逐条表决,这不就等于承认ECFA「国内化」?民进党陷于逻辑上的错误,徒然凸显「自我矮化」。

马总统表示,两岸签署ECFA后,使台湾经济「转骨」变身,使全球布局得以落实。国际上多数国家对ECFA表示肯定,当此台湾经济振翅起飞时刻,民进党若汲汲于一党之利,在立法院审查ECFA时,钻小洞找麻烦,拖住台湾向前行的脚步,不惜贻害台湾,是会被人民唾弃的。

何况,民进党主席蔡英文表示,马总统认为ECFA是条约,「具备国家对国家的法律位阶」,民进党表示欢迎。然而,蔡英文却又心口不一的坚持ECFA必须逐条审查,将ECFA视为「国内法」,不就落入「自我矮化」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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