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罰!台東縣餵食流浪貓狗與野生動物觸法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6-09-05 16:39
「台東縣野生動物保護自治條例」正式上路,轄內特定的公園、遊憩專區,包括知名景點東河鄉登仙橋遊憩區,凡餵食台灣獼猴、流浪犬貓等行為,將處五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罰款,提醒遊客和民眾注意並配合。(吳鳳雪報導)
台東縣政府表示,餵養流浪犬貓是出自民眾的愛心,值得嘉許,但因為愛心而致犬貓群聚攻擊民眾,就不恰當;再加上目前全國狂犬病疫情並未撲滅,而台東縣又是全國野生動物感染狂犬病最嚴重、最多的疫區;對此,台東縣政府日前制定實施「臺東縣野生動物保護自治條例」,明確規範在特地區域禁止民眾接觸、餵食或丟放流浪犬貓、獼猴及野生動物,違者經制止不聽勸導者,將處新臺幣五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罰鍰,目前縣府已完成設立二十六支禁止餵食、接觸、丟放流浪犬貓及野生動物的標示看板,提醒遊客和民眾注意並配合。
依據「臺東縣野生動物保護自治條例」規定,禁止民眾餵食或丟放流浪犬貓的區域包括,台東市活水湖周邊、森林公園及東河鄉登仙橋,台東市三角、自強、漢中、東海、岩灣 228 公園,關山鎮里 (土龍)、豐泉、兒童公園,大武鄉濱海公園,池上鄉三號公園,鹿野鄉的鹿野公園,長濱鄉的運動公園等地。(照片:吳鳳雪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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