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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項交通新制今起實施 行駛國道這項違規罰3倍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6-09-01 08:33


記者王苡嫣/台北報導

 


今日 (1) 又有 4 項交通新制開始實施,行駛國道或快速道路,變換車道未打方向燈將加重處罰;下交流道插隊未排隊將開罰;國道地磅區等地點將不定期攔查遊覽車和大客車受檢;遊覽車和大客車每次定檢須檢附 4 個月內保養紀錄。以上 4 項若有違規,罰金從 900 元起跳,最高至 6000 元不等。

4 項交通新制

1. 高速公路或快速道路上,變換車道未打方向燈從重處罰,罰款從 1200 元到 1500 元加重為 3000 元到 6000 元,罰款最高增加 3 倍。

2. 汽車駛離國道主線車道,下交流道時未依序排隊,插入正在連貫駛出主線之汽車中間,開罰 3000 至 6000 元。

3. 國道地磅區等地點增設攔查點,大客車和遊覽車駕駛人需依循指示進入大客車攔查點受檢,將不定期攔查遊覽車和大客車駕駛資格、車輛逃生和安全設備、胎紋是否符合規定,若未依規定進入該區受檢,將依照《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 33 條,開罰 3000 元到 6000 元。

4. 遊覽車和大客車不分出廠年份,定檢時均須檢附合法汽車修理業者出具 4 個月內保養紀錄表,若未依規定受檢,可罰 900 元至 1800 元,若受檢不合格,需於 1 個月內複檢,複檢不合格則吊扣車牌牌照。

 

『新聞來源/NOWnews http://www.nownews.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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