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士法官:雞可鳴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6-09-01 08:08
一對米姓夫婦六年前買下「沃得」邦一棟小屋,有四千平方公尺,一千兩百坪的土地。他們打算在裡面養雞。依照當地政府的規定可以飼養兩千隻雞。
四年前,住在他們家上方不遠的鄰居就通知他們,要他們在十天內解決這些雞。他們以為鄰居在開玩笑,沒有理會。
沒想到鄰居告上法庭說,米家養雞害他們家房價大跌,要米家賠償他們九萬七千瑞士法郎。經過四年的纏訟,法官判鄰居敗訴,還要鄰居支付訴訟費用。
(圖片取自網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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