業內解讀網貸監管細則:短期對平台運營有較大影響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6-08-24 18:50
和訊網消息 8月24日下午,銀監會、工信部、公安部、網信辦四部委聯合發布《網絡借貸信息中介機構業務活動管理暫行辦法》(下稱《辦法》),《辦法》明確提出,不得吸收公眾存款、不得歸集資金設立資金池、不得自身為出借人提供任何形式的擔保等。業內人士分析指出,《辦法》整體顯得較為嚴格,也給平台的合規治理帶來了壓力,短期內對平台的運營有較大影響,但長期來看,網貸行業開始進入規范和穩定發展的周期。
《辦法》規定,P2P 不得從事自融,不得為出借人提供擔保或保本保息,不得將融資項目拆分,不得發售銀行理財、券商管理、基金、保險或信托產品等金融產品,也不得從事股權眾籌或實物眾籌等業務;不得吸收公眾存款;不得設立資產池;網貸機構具體金額應當以小額為主。
「監管的出台將會使得大批制度套利的平台退出,行業集中度會大幅加強,老百姓(603883,股吧)對行業的信心也會得到極大地提振」,拍拍貸總裁胡宏輝對和訊網表示。而在投之家聯合創始人CEO黃詩樵看來,對網貸平台而言,《辦法》整體顯得比較嚴格,規定得很細很具體,對之前平台常見的一些問題都做了明確的規定和約束,可以看出監管層本次整治的決心之大。而由於行業發展早期沒有既定規則,市場上有很多平台涉及到其中的一部分問題,《辦法》的出台也給平台的合規治理帶來了較大的壓力,有些平台需要調整業務模式,甚至需要關停。
值得注意的是,《辦法》明確了借款上限,規定單一自然人在一個平台上的借款上限20萬,單一法人在一個平台上借款上限100萬,規定單一自然人在多個平台上的借款上限100萬,單一法人在多個平台上借款上限500萬。
「如果嚴格按這個標准執行,80%以上的抵押類業務要暫停」,黃詩樵直言,這個金額上限比較低,不太符合現實情況,無論是車貸、還是房貸、供應鏈金融等有抵押業務,這個金額都太低了,會導致平台沒法正常做業務,借款人不能正常借貸。
在海爾旗下互聯網金融平台海融易CEO王偉看來,借款上限是為了與刑事法律中非法集資有關規定銜接。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非法集資的司法解釋規定:個人非法吸收或者變相吸收公眾存款,數額在20萬元以上的,單位非法吸收或者變相吸收公眾存款,數額在100萬元以上的應當追究刑事責任。
胡宏輝也強調,借貸限額控制會對相當部分的平台造成影響,特別是以企業貸為主的平台。加上聯合存管被否定,很多的不合規平台都會在這個過程中被自然淘汰。
與此同時,《辦法》規定了網貸平台不得從事資管、配資和債權轉讓業務。黃詩樵認為,這條規定涉及幾乎所有平台,債權轉讓是目前平台普遍使用的業務模式,如果被禁止,影響面較大,平台的業務模式需要進行較大調整,短期內對平台運營有較大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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