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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管風波】香港投資基金公會: 證監會非奪權 是削權!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6-08-16 15:02


證監會與港交所提出的上市監管架構重組建議,遭證券界群起圍攻;不過來自投資界別的香港投資基金公會,則挺身支持有關修訂建議。公會行政總裁黃王慈明接受香港《財華社》專訪時直指,證監會並非奪權,而是削權!

建議證監會有最終決定權

不少證券界人士聲稱,這次「改善上市監管決策及管治架構」聯合諮詢文件,是證監會奪權之舉。她並不認同,反而覺得證監會在建議新增的上市監察委員會中權力不足,權力甚至較之前削減。因為以往證監會對新股上市審批申請,有最終決定權。然而諮詢文件中建議新成立的上市監察委員會,將專門負責處理涉及政策問題的上市申請,並由6名成員組成,證監會和市場人士各佔一半,這有機會出現三票對三票打平局面,未能對有疑問申請作出最後決定!因此,她建議增加證監會在該委員會的最終決定權。

現行上市委員會有把關寬鬆情況


出現這次上市監管架構重整建議,她認為原因之一是現行上市委員會,出現個別上市公司申請把關「寬鬆」情況;證監會需要站在最前線把關,參與涉及政策問題的上市申請審批工作。近年有部分新股上市後很快走樣,業務性質短時間內改變。她認為若在上市公司出事後,證監會才進行執法,已經太遲,對投資者已做成損失,亦未必能夠追回相關損失,因此最好是前線做好把關工作。

讓證監會參與最前線審批工作,她不認同會阻礙業界發展。她分享了基金業界的經驗,在香港銷售的2000多只公募基金,均需要由證監會逐只審批,基金界看不到審批進度被拖慢,香港亦能發展成為基金分銷中心,可見這方面擔憂是過慮。證監會功能,除了負責審批工作,也要促進市場發展,證監會在保護投資者及推動基金市場發展方面,取得平衡,這方面證監會有良好紀錄。對於有市場人士質疑這是監管為本取代了披露為本的原則,她則認為監管與披露要同時並行。

公募基金已全由證監會審批 

這次改革建議,她認為能夠提升證監會和港交所的溝通和合作,對保障投資者踏出一大步。她以早年爭議的同股同權事件為例,兩機構側重點不一樣,反映溝通機制並不暢順;這次建議成立的上市政策委員會,設立一個專有平台讓雙方溝通,共同商討制定大政策。

至於另一個建議成立的上市監察委員會,她表示主要處理涉及政策問題的上市申請,需要較長時間商討審批,過往經驗只佔新股上市數目1至2成,其餘8、9成申請將沿用舊制由上市委員會來審批。她不明白為何有分析認為,新架構會令上市公司數目減少,諮詢文件並沒有對發行人提出新要求,只是將較複雜的10%個案,轉交新委員會處理。過渡期間,她認為證監會要清晰指引,那些屬涉及政策性問題個案,需要轉往上市監察委員會申請。而委員會由8人組成,證監會只有3人,5位是市場人士。

有上市公司問責態度欠佳

?觀環球成熟的金融市場,如美國、歐洲以至新加坡等,她指出均將審批與上市交易分開,由不同機構處理,是國際發展大趨勢。這亦是對投資者的一種保障,港交所作為商業機構,爭取利潤是它重要考量因素之一,要平衡本身盈利,以及兼顧監管者角色上有一定矛盾;成熟的市場,會將監管和市場角色分開。

這次諮詢文件,是證監會與港交所達成共識後推出的建議,她認為市場應在此基礎上提出建議,不應推倒重來。不過在保障投資者方面,她指出仍有改進地方,例如現在上市公司對投資人的問責態度有的欠佳,不理睬投資人的意見,有待改善。

香港投資基金公會是香港基金行業的代表公會,旗下會員在港管理的基金規模近17.4萬億港元,包括打工仔的辛苦積蓄強積金。

記者: 周燕芬, 愛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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