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院正副院長人選 民團籲先通過立院職權行使法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6-08-16 08:00
記者陳彥驊/台北報導
針對總統府退回大法官並為司法院院長、副院長提名咨文一事,民間監督大法官人選聯盟於15日發出5點聲明,呼籲立法院儘速通過《立法院職權行使法》修正案。
民間監督大法官人選聯盟聲明指出,本次提名過程草率倉促,總統府應公開並透明化大法官提名之流程,且妥善審查後應儘速發布7名大法官人選,並公開說明提名標準及期許。
聯盟強調,總統應提名具有《憲法》人權及性別平權意識之人選,且為能完整檢視被提名人的過往經歷,應將威權時期的秘密檔案也必須予以公開。
最後,聯盟呼籲,國會應於《立法院職權行使法》修正案通過後,再依新法審查司法人事案,並依立委個人的自由意志決定是否同意個別大法官之人選,且採記名投票。
民間監督大法官人選聯盟發表聲明如下:
一、本次提名過程草率倉促,總統府應公開並透明化大法官提名之流程
大法官並為司法院院長、副院長之人選,除肩負司法改革之重任外,亦是引領大法官作出前瞻性憲政人權解釋的關鍵角色,提名之標準,除應檢視過往對於司法改革之理念外,亦應審酌其憲政人權觀。
然則此次大法官並為司法院院長、副院長提名之過程,非但沒有經過審薦小組,亦無蒐集各方意見,更無公開表示人選甄拔標準,且公布人選後立即送交國會,要求行使同意權,顯見總統對於首席大法官的重要性,於認知上仍有不足,終招致社會各界反彈聲浪。為避免相同情狀再次發生,總統府應適度公開並透明化大法官提名之流程,廣納各方意見,以期提出最適任之人選。
二、妥善審查後應儘速發布7名大法官人選,並公開說明提名標準及期許
大法官陳新民等5人之任期,將於今年10月底屆滿,為使國會及人民有充分之審查時間,總統應於妥善審薦後,儘速發布含正、副院長在內7名大法官人選,並公開說明各個被提名人的提名標準與適任性,以及新任大法官之期許。
三、應提名具有憲法人權及性別平權意識之人選
大法官肩負憲政維護及人權保障之重責大任,其人選之選拔,應具有憲法平等人權及性別平權意識之前瞻思維與進步作為,並表現於其學術著作與實際作為與經歷;被提名人亦應完整、據實說明其工作經歷,並提出歷來學術著作、判決或起訴卷證及其他相關文件作為證明。
四、為能完整檢視被提名人之過往經歷,應將威權時期的秘密檔案予以公開
聯盟此次進行被提名人謝文定與林錦芳之評鑑過程中,屢屢因為資料之不足而未能窺見全貌,其中最大的阻礙,在於威權時期的秘密檔案至今仍未能公開。
總統於昨(14)日的新聞稿再次提到,「未來所提名的正副院長組合,仍會兼顧實務經驗與學術聲望,以確保司法體系能夠務實改革」,可見未來被提名之人選,可能亦有包含實務出身之法官、檢察官。為使被提名人之過往經歷能被確實檢視,同時亦為達成轉型正義之目標,政府應儘速公開威權時期的秘密檔案,還予被害者知的權利,並供各界檢驗。
五、國會應於《立法院職權行使法》修正案通過後,再依新法審查司法人事案,並應依委員個人的自由意志決定是否同意個別大法官之人選,且採記名投票
本屆立法委員就任之初,即高呼國會改革,並草擬「人事同意權」修正法案,期能使國會至少有1個月以上的時間,進行重要人事案(包括大法官在內)審查;儘管修正案在委員會已有多數共識,但猶未完成修法。
為使本次大法官人事審查案樹立標竿,國會應優先通過《立法院職權行使法》修正案,明定大法官人事審查之時程,並開放個別委員行使同意權,同時採記名表決,方能彰顯國會議員作為國民代表,嚴謹審查大法官人事任命案之價值。
『新聞來源/NOWnews http://www.nownews.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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