捕獲鬼蝠魟通報案例已有9例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6-08-09 18:49
為了保育珍貴魚種「鬼蝠魟」,農委會漁業由七月一號起實施新制,漁民捕獲必須主動通報,至今已接獲通報數量共9尾,略有成果。漁業署再度提醒漁民如果捕獲「鬼蝠魟」,返港後一天內一定要通報,否則將依「漁業法」處3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下罰鍰。(張佳琪報導)
鬼蝠魟是各國海洋動物水族館裡的人氣明星物種,在國內不時有漁船撈捕後販售食用。有鑑於族群數量與分佈狀況不明,農委會委託海洋大學等單位從今年七月一日起實施捕獲後通報的新制,以了解它的資源情況,有利後續研擬漁業管理及保育政策的參考。
統計七月份共有9尾通報案例,漁業署持續不定期派員到宜蘭南方澳、花蓮等漁港加強宣導與查核。漁業署副署長黃鴻燕表示,漁民如果有捕獲鬼蝠魟,返港後一天內要切實通報;假使研究單位有必要針對被撈捕的鬼蝠魟進行研究或教學展示,可依規定向漁民議價購買魚體。黃鴻燕說:「如果捕到的人,他在24小時內通報後可販售,我們要求學術單位有必要的話,優先議價購買」。
如果沒有通報被查獲,依照漁業法規定,漁民可能會被處以3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下罰鍰。日前傳出屏東地區有未通報案例,漁業署已經與海巡署聯繫,請求協助調查。
(照片:取自維基百科)
- 掌握全球財經資訊點我下載APP
文章標籤
上一篇
下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