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店:公告本公司105.8.03董事會決議分派現金股利及盈餘轉增資發行新股相關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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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現金股利分派: 本公司於民國(下同)一0五年六月二十三日經股東常會通過提撥新台幣(下同)七五、六四0、八一一元,按已發行股份四二0、二二六、七二七股,每股分配現金股利0.一八元,現金股利發放至元為止(元以下不計),業經一0五年八月三日董事會決議訂定一0五年八月二十九日為「配息基準日」。本次「股息發放日」及其他相關事項,授權董事長訂定及辦理,屆時當另行公告並分函通知各股東領取。 貳、增資發行新股: 一、本公司於一0五年六月二十三日經股東常會通過,以盈餘提撥三0二、五六三、二四0元,盈餘轉增資發行新股三0、二五六、三二四股,每股面額壹拾元,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一0五年七月二十二日生效在案。業經一0五年八月三日董事會決議訂定一0五年八月二十九日為「增資基準日」(配股基準日),按已發行股份四二0、二二六、七二七股,每壹仟股無償配發新股七十二股,本次「配股發放日」及盈餘轉增資配股相關事項,授權董事長訂定及辦理。 二、茲依公司法第二七三條第二項之規定,將盈餘轉增資發行新股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公司名稱:第一華僑大飯店股份有限公司 (二)所營事業: 1、經營原第一大飯店國際觀光旅館、餐廳及其他有關業務。 2、委託營造廠興建國民住宅、商業大樓出租出售業務。 3、百貨及手工藝品之買賣及手工藝品生產加工業務。 4、一般進出口貿易業務(期貨除外)。 5、遊樂場業務之經營。 6、食品買賣業務。 7、超級市場之經營及藥品買賣業務。 8、鐘錶眼鏡及有無線電電氣器材(管制品在外)之買賣及加工 修理業務。 9、經營理髮廳業務。 10、除許可業務外,得經營法令非禁止或限制之業務。 11、代理前各項有關產品之經銷業務。 (三)原定股份總數與每股金額:本公司原登記資本總額四、五00、000、000元,分為四五0、000、000股,已發行股份總數四二0、二二六、七二七股。 (四)本公司所在地:台北市中山區南京東路二段六十三號。 (五)公告方式:登載於公開資訊觀測站。 (六)董事及監察人人數及任期:董事五人(含二名獨立董事)、監察人二人,任期均為三年,連選得連任。 (七)本次盈餘轉增資發行新股總額、每股面額及發行條件: 1.本次盈餘轉增資發行新股由盈餘提撥三0二、五六三、二四0元,轉增資發行新股三0、二五六、三二四股,每股面額壹拾元。其發行條件如下:按配股基準日股東名簿記載之股東所持有股份比例,每壹仟股無償配發新股七十二股,原股票配發不滿一股者,依公司法規定以現金分配之(計算至元為止,元以下捨去)。不滿一股之畸零股得由股東於基準日起五日內,自行併湊成整股,併湊期間自一0五年八月二十九日至一0五年九月二日止請洽本公司股務課辦理併湊,尚有剩餘之畸零股由董事長洽特定人按面額承購之。 2.本次發行新股之權利義務與原已發行上市之股份完全相同。 (八)增資後股份總數及每股金額:增資後資本總額六、000、000、000元,分為六00、000、000股,實收資本額為四、五0四、八三0、五一0元,分為四五0、四八三、0五一股,每股壹拾元,均為記名式普通股。 (九)增資計劃:轉投資國內或海外事業等。 (十)本次發行新股股票俟呈奉主管機關核准變更登記後三十日內採無實體發行以帳簿劃撥方式交付,屆時當另行公告並通知各股東。 三、經本公司董事會決議,訂定一0五年八月二十九日(星期一)為現金股利「配息基準日」及盈餘轉增資「增資基準日」(配股基準日)。並於基準日前五日內依法停止股票過戶登記,凡持有本公司股票尚未辦理過戶者,務請於一0五年八月廿四日(星期三)下午五時以前,駕臨台北市中華路一段四十一號十一樓本公司股務課(電話:(○二)二三七五三二一一),辦理過戶登記(郵寄以郵戳為憑),俾可享受配股、配息之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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