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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14榮盛債」投資者回售實施辦法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6-08-02 08:50


1、根據榮盛石化(002493,股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或「發行人」)於2014年8月26日公告的《榮盛石化股份有限公司公開發行公司債券募集說明書》(以下簡稱「《募集說明書》」)的約定,公司有權決定在存續期限的第2年末上調本期債券後1年的票面利率。本期債券在存續期前2年票面利率為7%,在債券存續期前2年固定不變。根據實際情況及當前市場環境,在本期債券存續期的第2年末,公司選擇不上調票面利率,即票面利率仍為7%,並在本期債券存續期後1年(2016年8月28日至2017年8月27日)固定不變。

2、根據《募集說明書》的約定,公司發出關於是否上調本期債券票面利率及上調幅度的公告之日起3個交易日內,行使回售權的債券持有人可通過指定的交易系統進行回售申報,債券持有人的回售申報經確認後不能撤銷,相應的公司債券面值總額將被凍結交易;回售申報期不進行申報的,則視為放棄回售選擇權,繼續持有本期債券並接受上述關於是否上調本期債券票面利率及上調幅度的決定。

3、回售價格:100元/張。

4、回售登記日:2016年8月1日、2016年8月2日、2016年8月3日。

5、回售資金到賬日:2016年8月29日。

6、投資者行使回售權的債券享有2015年8月28日至2016年8月27日期間利息。

一、「14榮盛債」基本情況及利率調整情況

(一)基本情況

1、債券名稱:榮盛石化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公司債券。

2、債券簡稱:14榮盛債。

3、債券代碼:112222。

4、債券期限:本期債券期限為3年期,本期債券附債券存續期的第2年末發行人上調票面利率選擇權和投資者回售選擇權。

5、發行規模:
人民幣
10億元。

6、發行價格:
人民幣
100元/張。

7、債券利率:本期債券票面利率7.00%,在債券存續期限前2年保持不變;如發行人行使上調票面利率選擇權,未被回售部分債券在存續期限後1年的票面利率為債券存續期限前2年票面利率加上上調基點,在債券存續期限後1年固定不變。

8、債券起息日、付息日、付息方式:

(1)起息日:本期債券自發行首日開始計息,本期債券計息期限內每年的8月28日為該計息年度的起息日。

(2)付息日:在本期債券的計息期限內,每年8月28日為上一計息年度的付息日。如遇法定及政府指定節假日或休息日,則順延至其後的第1個工作日。

(3)還本付息方式:在本期債券的計息期限內,每年付息一次;若投資者放棄回售選擇權,則至2017年8月28日一次兌付本金;若投資者部分或全部行使回售選擇權,則回售部分債券的本金在2016年8月28日兌付,未回售部分債券的本金至2017年8月28日兌付。如遇法定及政府指定節假日或休息日,則順延至其後的第1個工作日。

9、信用級別:2014年8月4日,經上海新世紀資信評估投資服務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新世紀資信」)綜合評定,公司的主體長期信用等級為AA,本期債券信用等級為AA。2015年6月17日,經新世紀資信評級,維持本期債券信用等級為AA,發行人的主體信用等級為AA。2016年6月23日,經新世紀資信評級,維持本期債券信用等級為AA,發行人的主體信用等級為AA。

10、擔保情況:本期債券無擔保。

11、上市時間和地點:本期債券於2015年2月5日在深圳證券交易所(以下簡稱「深交所」)綜合協議交易平台掛牌交易。

12、保薦人、主承銷商、債券受托管理人:國信證券(002736,股吧)股份有限公司。

13、本期債券登記、托管、代理債券付息、兌付機構: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簡稱「中國結算深圳分公司」)。

(二)利率調整情況

本期債券在存續期前2年票面利率為7%,在債券存續期前2年固定不變。根據實際情況及當前市場環境,在本期債券存續期的第2年末,公司選擇不上調票面利率,即票面利率仍為7%,並在本期債券存續期後1年(2016年8月28日至2017年8月27日)固定不變。

二、「14榮盛債」回售實施辦法

1、投資者回售選擇權:投資者可選擇不回售、部分回售或者全部回售。

2、回售登記日:2016年8月1日、2016年8月2日、2016年8月3日。

3、回售價格:
人民幣
100元/張(不含利息)。以10張(即面值合計
人民幣
1,000元)為一個回售單位,回售金額必須是1,000元的整數倍且不少於1,000元。

4、回售登記辦法:投資者可選擇將持有的債券全部或部分回售給本公司,在回售登記期通過深圳證券交易所交易系統進行回售申報,當日可以撤單,當日收市後回售申報一經確認,不能撤單,相應的公司債券面值總額將被凍結交易,直至本次回售實施完畢後相應債券被注銷。如果當日未能申報成功,或有未進行回售申報的債券余額,可於次日繼續進行回售申報(限回售申報期內)。

選擇回售的投資者須於回售登記期進行申報,逾期未辦理回售申報手續的視為投資者放棄回售,同意繼續持有「14榮盛債」並接受上述關於是否上調本期債券票面利率及上調幅度的決定。

5、回售部分債券兌付日:2016年8月29日。發行人委托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為登記回售的投資人辦理兌付。

三、回售部分債券付款情況

1、回售資金到賬日:2016年8月29日。

2、回售部分債券享有2015年8月28日至2016年8月27日的期間利息,本期債券票面利率為7.00%,本次付息每10張「14榮盛債」派發利息
人民幣
70.00元(含稅),扣稅後個人、證券投資基金持有人取得的實際每10張派發利息為56.00元;扣稅後非居民企業(包括QFII、RQFII)取得的實際每10張派發利息為63.00元。

3、付款方式:本公司將按照中國結算深圳分公司的登記結果對本期債券回售部分支付本金及利息,該回售資金通過中國結算深圳分公司清算系統進入投資者開戶的證券公司的登記公司備付金賬戶中,再由證券公司在回售資金發放日劃付至投資者在該證券公司的資金賬戶中。

四、回售登記期間的交易

本期債券在回售登記期內將繼續交易。回售部分債券在回售登記截止日收市後將被凍結。

五、關於本次回售所付利息繳納所得稅的說明

關於本次付息對象繳納公司債券利息所得稅的說明如下:

1、個人繳納公司債券利息所得稅的說明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以及其他相關稅收法規和文件的規定,本期債券個人(包括證券投資基金)債券持有者應繳納企業債券利息個人所得稅,征稅稅率為利息額的20%。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加強企業債券利息個人所得稅代扣代繳工作的通知》(國稅函[2003]612號)規定,本期債券利息個人所得稅統一由各付息網點在向債券持有人支付利息時負責代扣代繳,就地入庫。

2、非居民企業繳納公司債券利息所得稅的說明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及其實施條例、《非居民企業所得稅源泉扣繳管理暫行辦法》(國稅發[2009]3號)等規定,本期債券非居民企業(包括QFII、RQFII)債券持有者取得的本期債券利息應繳納10%企業所得稅,由公司負責代扣代繳。

3、其他債券持有者繳納公司債券利息所得稅的說明

對於其他債券持有者,其債券利息所得稅自行繳納。

六、本次付息相關機構

1、發行人:榮盛石化股份有限公司

聯系地址:杭州市蕭山區益農鎮紅陽路98號

聯系人:全衛英、胡陽陽

聯系電話:0571-82520189

傳真:0571-82527208-8150

2、保薦人、主承銷商、債券受托管理人:國信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聯系地址:浙江省杭州市體育場路105號凱喜雅大廈5樓

聯系人:顧盼、朱仙掌

電話:0571-85115307

傳真:0571-85316108

3、托管人: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辦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區深南大道2012號深圳證券交易所廣場22-28樓

電話:0755-25938081

傳真:0755-21899000

特此公告。

榮盛石化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會

2016年8月1日 【作者:和訊獨家】【了解詳情請點擊:www.hexu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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