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水文化子公司訴還款 持續經營能力存不確定性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5-09-23 08:17
和訊網訊息 9月22日,山水文化(600234,股吧)公布子公司收到仲裁通知的公告。申請人景華要求山西廣和山水文化傳播股份有限公司返還其借款本金4000萬元及利息,並支付相關違約金費用。
據了解,2014年7月10日,公司為維持日常經營管理、補充流動資金與本案件申請人景華借款6000萬元並簽訂《借款協議》,約定借款的年利率為9.9%,借款期限為365天。截止2014年7月底,公司累計收到景華借款4000 萬元。
在2015年初,景華向公司提出解除該借款合同,並按合同約定承擔違約金。公司與其進行溝通,希望能按照《借款協議》約定,協商解決歸還其借款事宜,未達成一致。2015年6月,景華向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提出仲裁申請。
公司表示,目前與景華簽訂的《借款協議》已逾期,公司希望與景華協商,並按照《借款協議》解決其向本公司提供的4000萬元借款及相關損失事宜。公司將根據該事項具體的進展情況,履行資訊披露義務。
公告稱,由於公司歷史遺留債務較大,訴訟案件較多,資產處於抵押、查封、輪候查封狀態,公司持續經營能力仍存在重大不確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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