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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四條第43款
1.事實發生日:105/07/14
2.公司名稱:葳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不適用
4.相互持股比例(若前項為本公司,請填不適用):不適用
5.發生緣由:
本公司民國101年發行之國內私募普通股,交付日期為民國101年9月17日,限
制轉讓期間已屆滿3年,故擬向金管會申報補辦公開發行及申請登錄興櫃。
6.因應措施:
依據「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第68條規定應自私募有價證券交
付日起滿3年後向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申報補辦公開發行,始得向在
證券商營業處所買賣。
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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