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交所譴責融信 未獲授權資助交易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6-07-14 08:54
港交所(00388-HK)昨日公開譴責融信資源(00578-HK)及其9 名董事,指其於2011年至2013 年間的兩次收購協議,實際上構成財務資助及主要交易,但該公司並沒有根據《上市規則》召開股東會,以取得股東批准。另外前越秀期貨經紀陳侯榮,因未獲授權便進行交易,故被證監會禁止重投業界2 年。
融信資源與包括主席董存岭等9名董事,於2011 年至2013 年,先後兩次透過兩家子公司,向同一家公司提出收購並預付訂金,涉及總額1.665 億元人民幣,惟其後均宣布終止收購,第1 次收購所付的1.115 億元人民幣訂金,更容許賣方在不收利息及抵押品的情?下,分兩期(半年及1 年後)歸還。
上市委員會認為,該等情?構成財務資助,且兩次收購應合併計算,即構成主要交易,惟融信資源及9 名董事並沒有根據《上市規則》召開股東會,故予以譴責,並勒令融信資源兩個月內,委聘一名令上市部滿意的獨立合規顧問,為其提供有關《上市規則》的諮詢;9 名董事則須接受再培訓。
另外,證監會指,陳侯榮在錯誤處理指示後,並無根據內部政策向上級匯報,反而在未獲客戶授權下擅自交易,企圖減輕損失,違反《操守準則》,因此決定禁止其重投業界兩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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