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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制上路!未通報害醫院「缺藥」藥商可重罰30萬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6-07-13 19:11


記者陳鈞凱/台北報導

預防「缺藥潮」再現,衛福部食藥署今(13)天表示,已公告「必要藥品短缺通報登錄及專案核准製造輸入辦法」,規範藥商無論製造或輸入,只要發現有原料或藥品可能供應不足的情形,至少半年前就得向中央衛生主管機關通報,否則若害醫院缺藥,初犯者公布藥商名字,屢犯者最重更可開罰30萬元罰鍰。


衛福部是7月11日公告「必要藥品短缺通報登錄及專案核准製造輸入辦法」規範必要藥品短缺之通報、登錄及專案核准製造、輸入之申請條件、審查程序、核准基準及其他應遵行事項。

食藥署藥品組科長潘香櫻表示,這是國內首度強制業者負有通報責任,食藥署也將在年底前進一步公布「必要藥品」清單,避免過去盤尼西林、葡萄糖酸鈣等缺藥情形再現,而必須藥品會以處方藥為主,國內過去同樣發生過缺貨的浣腸劑之類則不在列。

新制已公告上路,未來持有必要藥品許可證的廠商,一旦遇到有藥品供應不足之虞時,應至少於6個月前向中央衛生主管機關進行預防性通報,由食藥署進行評估,必要時,得徵求廠商,並核准其專案製造或輸入,以解決藥品供應不足問題。

潘香櫻說,若有藥商未通報,針對初犯者食藥署將予以公布藥商名單,至於屢犯不聽者,更可以開罰6萬到30萬元罰鍰。

『新聞來源/NOWnews http://www.nownews.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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