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enu-icon
anue logo
熱門時事鉅亨號鉅亨買幣
search icon

基金

新光金:本公司代子公司新光人壽公告澄清媒體報導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5-09-22 17:42


第二條 第49款

1.事實發生日:104/09/22

2.公司名稱:新光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子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傳播媒體名稱:經濟日報

6.報導內容:據了解,新光金旗下新壽已決定以每股45元參與應賣,

數量佔矽品股權高於1%。

7.發生緣由:不適用

8.因應措施:該篇報導有關本公司參與應賣矽品股票張數,係屬媒體

自行推估,本公司已決定參與應賣矽品精密股票,惟實際參與應賣

張數及實際金額,請參照本公司於公開資訊觀測站公告資訊為準,

特此澄清。

9.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文章標籤


Emp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