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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條第9款
1.事實發生日:105/07/01
2.發生緣由:本公司105年現金增資認股繳款期限已於105年6月30日截止,尚有部份股東
及員工尚未繳納現金增資股款,特此催告
3.因應措施:
(1)茲依公司法第266條第3項準用同法第142條之規定,特此公告催繳。
(2)謹定自105年7月1日起至105年8月1日止為股款催繳期間,尚未繳款之股東及員工,
敬請於上述期間內,持原繳款書至玉山銀行南土城分行及全省各分行辦理繳款事宜,
逾期未繳納股款者即喪失其認股之權利,並授權董事長洽特定人認購。
4.其他應敘明事項:
以上所述,若 貴股東有任何疑問,敬請洽詢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元大證券股份有限
公司股務代理部(地址:台北市大同區承德路三段210號B1,電話:02-258658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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