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外管局收緊轄?對外直接投資業務
鉅亨網新聞中心
據?地媒體報道,國家外匯管理局上海分局近日向轄?銀行進行窗口指導,要求轄?銀行機構加強對資本項目項下的資金流出審查。其中,對于合夥企業辦理ODI(對外直接投資)登記業務,如果追溯其資金來源為個人出資的,需暫停辦理此類業務,個?特殊情況除外(如基金創始人);如已辦理ODI登記,但資金尚未匯出的,需報總行審批。
對于上述情況,如果出資資金來源為非個人出資的,金額超過等值5000萬美元(含外匯現匯、人民?購匯、跨境人民?,下同)的業務,需事先向總行匯報。此外,對于資本項下資金流出購付匯超過等值5000萬美元,也需事先向總行匯報。而異地企業辦理資本項下業務,也需事先逐步向總行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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