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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華韡電子:公告本公司股東常會同意解除董事競業禁止之限制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6-06-28 18:40


第二條第21款

1.股東會決議日:105/06/28

2.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董事姓名及職稱:

董事長 徐堂榮(1.華韡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長 2.華韡(BVI)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長)


3.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投資或經營其他與本公司營業範圍相同之公司並擔任董事

或經理人之行為。

4.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任職本公司董事期間

5.決議情形(請依公司法第209條說明表決結果):本案經代表已發行股份總數三分之

二以上股東出席,以出席股東表決權過半數同意通過。

6.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董事姓名及職稱(非屬大陸地區事業之

營業者,以下請輸〝不適用〞):不適用

7.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不適用

8.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不適用

9.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不適用

10.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為本公司依權益法認列轉投資損益的子公司

11.董事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其投資金額及持股比例:無

12.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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