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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條第21款
1.股東會決議日:105/06/28
2.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董事姓名及職稱:
董事:盧國棟,兼任嘉興金利精密電子有限公司 董事長。
法人董事代表人:鈴木教義,兼任株式會社鈴木 社長。
法人董事代表人:橫山勝登,兼任株式會社鈴木 常務董事。
3.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
投資或經營其他與本公司營業範圍相同或類似之公司並擔任董事或經理人之行為。
4.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任職本公司董事之職務期間。
5.決議情形(請依公司法第209條說明表決結果):
於105年6月28日股東常會經主席徵詢全體出席股東無異議照案通過。
6.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董事姓名及職稱(非屬大陸地區事業之
營業者,以下請輸〝不適用〞):
董事:盧國棟。
7.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
嘉興金利精密電子有限公司 董事長。
8.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中國浙江省平湖市林埭鎮工業園區林金公路88號。
9.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
半導體、光電、電子零組件、材料開發、電子專用設備、儀器接插件等之生產及銷售。
10.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無
11.董事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其投資金額及持股比例:無
12.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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