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頂香港持續關連交易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3-12-31 18:38
茲提述本公司日期為二零零四年一月十九日、二零零八年十二月三十日、二零一零年十二月二十三日及二零一二年六月六日的公布,內容有關本集團與GENM 集團進行有關WC 計劃及若干聯合宣傳及市場推廣活動的持續關連交易。聯合推廣計劃協議的年期定為三年,將於二零一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屆滿。
於二零一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SC(C)完成收購WCIL 集團後,GENM 集團與WCIL 集團就跨營辦商協議項下跨地區營辦WC 計劃進行的交易將構成本公司的持續關連交易。跨營辦商協議的年期定為三年,將於二零一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屆滿。
於二零一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本集團訂立修訂協議,將聯合推廣計劃協議及跨營辦商協議及其項下持續關連交易的年期再續期三年,由二零一四年一月一日起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
由於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三個年度,根據經修訂協議補充的聯合推廣計劃協議 (包括任何其後的聯合推廣計劃附加協議)及跨營辦商協議進行的持續關連交易 (i) 本集團向GENM 集團應付的總金額及(ii) 本集團向GENM 集團應收的總金額各涉及的適用百分比率預計將超逾0.1% 但低於5%,故該等交易須遵守上市規則第14A 章的申報、年度審核及公告規定,惟獲豁免遵守獨立股東批準規定。
-------------------------------------------------------------------------------------------
1. 背景
茲提述該等公布,內容有關本集團與GENM 集團進行有關WC 計劃及若干聯合宣傳及市場推廣活動的持續關連交易。根據聯合推廣計劃協議,GENM及GWCSSB(為GENM 集團成員公司)與SCM及SC(C)(為本集團成員公司)同意參與為聯合宣傳各自業務而不時推行的若干聯合宣傳及市場推廣計劃,包括相互承認對方的尊貴客戶卡,即GENM WC及麗星云尊卡。聯合推廣計劃協議的年期定為三年,將於二零一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屆滿。
WC計劃由GENM集團於馬來西亞及WCIL集團於馬來西亞以外的國家及地區營辦及管理 。GENM集團與WCIL集團根據GWCSSB 及WCSSB(均為GENM集團成員公司)與WCIM(為WCIL集團成員公司)訂立的跨營辦商協議進行跨地區營辦WC計劃的交易。於二零一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SC(C)完成收購WCIL 集團後,根據跨營辦商協議進行的交易將構成本公司的持續關連交易。
1.1 修訂協議
於二零一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本集團訂立修訂協議,將聯合推廣計劃協議及跨營辦商協議及其項下持續關連交易的年期再續期三年,由二零一四年一月一日起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有關聯合推廣計劃協議、跨營辦商協議及修訂協議的進一步詳情載於下文。
1.2 WC計劃的背景
WC計劃為一個尊貴客戶計劃,讓持卡會員更容易在超過1,000個主要位於亞洲的WC商戶的旅遊、消閑及娛樂商店賺取及換取會員積分、享受特別優惠、折扣及獲得優先服務。WC計劃的其中一項市場推廣目標是透過向持卡會員提供免費禮品、折扣及其他特別優惠獎賞持卡會員,以提高客戶的忠誠度及鼓勵客戶再次消費。
WCIL為一間投資控股公司,藉著為WC商戶建立新持卡會員數據庫及管理全球WC計劃(不包括馬來西亞)營辦尊貴客戶計劃。WCIL在多個國家及地區設立全資附屬公司,作為當地營辦商管理當地WorldCard業務,包括招攬WC商戶及持卡會員、發卡、管理及市場推廣事務。於本公司全資附屬公司SC(C)完成收購後,WCIL集團由本公司間接全資擁有。
1.3 持續關連交易
由於GENM為本公司的主要股東並於本公布刊發日期持有本公司已發行股本約17.81%權益,其根據上市規則為本公司的關連人士。GWCSSB及WCSSB 為GENM的全資附屬公司,故為GENM的聯系人並被視為本公司的關連人士。因此,根據上市規則第14A章,按照經修訂協議修訂及補充的聯合推廣計劃協議及跨營辦商協議進行的交易,構成本公司的持續關連交易。
2. 聯合推廣計劃協議
2.1 訂約方
聯合推廣計劃協議的訂約方: GENM及SCM
聯合推廣計劃第一項附加協議的訂約方: GENM、SCM、GWCSSB及SC(C)
2.2 日期
二零零四年一月十九日
2.3 性質
根據聯合推廣計劃協議,GENM及SCM已同意參與為聯合宣傳各自業務而不時推行的若干聯合宣傳及市場推廣計劃。根據聯合推廣計劃協議預計進行的聯合宣傳及市場推廣計劃包括下列各項:
(i) 聯合宣傳訂約方的產品
訂約方須根據不時互相按公平磋商基準協定的條款及條件,以及按不遜於給予任何獨立第三方的條款,向各自的客戶銷售及推廣另一方的貨品及服務。
(ii) 相互承認尊貴客戶卡
SCM及GENM須相互承認及接納對方的尊貴客戶卡(即GENM WC 及麗星云尊卡)。據此,各方須允許對方的尊貴客戶計劃持卡人享受根據其本身的尊貴客戶計劃所提供的優惠及特惠項目。麗星云尊卡會員有權於GENM認可及指定的商店賺取及換取積分,反之亦然。規管相互承認GENM WC 及麗星云尊卡的條款及條件已載列於聯合推廣計劃第一項附加協議內並概述於下文第2.6段。
(iii) 其他聯合宣傳及市場推廣活動
訂約方於其認為有需要時,將會展開不時相互協定的其他聯合宣傳及市場推廣活動,包括但不限於共同刊登廣告、舉辦路演、展覽會、相互贊助宣傳活動及其他市場推廣活動,成本將由訂約方依照各自實際占用有關活動的比例及根據不時互相協定的條款及條件攤分。
各聯合宣傳及市場推廣計劃的具體推行將受相關聯合推廣計劃附加協議內訂明的條款及條件規限,據此GENM及SCM將促使彼等各自的附屬公司(就SCM而言,或本公司的任何全資附屬公司)訂立相關聯合推廣計劃附加協議。
2.4 代價
各訂約方須分擔上文第2.3(i)及2.3(iii)段所述的聯合宣傳及市場推廣計劃產生的成本及開支。該等成本及開支將由訂約方按各自的實際使用率分擔。厘定實際使用率的基準將視情況而有所不同,並將包括每名訂約方使用或提供(如適用)的樓面使用比率、營業額以及人員數目等基準。
2.5 年期
聯合推廣計劃協議由二零零四年一月十九日起生效,並持續有效,直至根據該協議所載程式終止為止。任何訂約方均可向另一方發出書面通知,以終止聯合推廣計劃協議。如終止聯合推廣計劃協議,將會自動終止聯合推廣計劃附加協議。有關年期已根據聯合推廣計劃補充協議修訂並定為三年,由二零零八年一月一日起至二零一零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並根據聯合推廣計劃第二份補充協議續期三年,由二零一一年一月一日起至二零一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經聯合推廣計劃第三份補充協議修訂後,聯合推廣計劃協議的年期再續期三年,由二零一四年一月一日起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
2.6 聯合推廣計劃第一項附加協議的條款
就上文第2.3(ii)段所述有關相互承認GENM WC及麗星云尊卡而言, GENM、SCM、GWCSSB及SC(C) 已訂立聯合推廣計劃第一項附加協議。雖然GENM為於馬來西亞的旅遊度假村營辦商,並發行GENM WC ,但GWCSSB為WC計劃於馬來西亞有關GENM WC的營辦商。SC(C) 代表SCM管理及營辦麗星云尊卡計劃。聯合推廣計劃第一項附加協議的主要條款及條件概述如下︰
(i) 每當GENM WC會員於SCM指定的商店消費,SCM須按SCM不時厘定的比率獎賞或促使獎賞云尊積分予GENM WC 會員。給予GENM WC 會員的云尊積分與給予麗星云尊卡會員的比率相同。SCM及SC(C)須按聯合推廣計劃第一項附加協議的訂約方互相協定的時間及方式,向GENM及GWCSSB支付所獎賞云尊積分的價值(根據聯合推廣計劃兌換比率計算)。
(ii) 每當麗星云尊卡會員於GENM的指定商店消費,GENM須按GENM不時厘定的比率獎賞Genting積分予麗星云尊卡會員。給予麗星云尊卡會員的Genting積分與給予GENM WC 會員的比率相同。GENM及GWCSSB須按聯合推廣計劃第一項附加協議的訂約方互相協定的時間及方式,向SCM及SC(C)支付所獎賞Genting積分的價值(根據聯合推廣計劃兌換比率計算)。
(iii) 每當GENM WC 會員換取SCM提供的獎賞,彼等的戶口內累積的Genting積分將根據聯合推廣計劃兌換比率兌換為云尊積分,其中GENM及GWCSSB須根據聯合推廣計劃第一項附加協議內訂明的條款及條件,向SCM及SC(C)支付GENM WC 會員所換取的云尊積分的同等價值。
(iv) 每當麗星云尊卡會員換取GENM提供的獎賞,彼等的戶口內累積的云尊積分將根據聯合推廣計劃兌換比率兌換為Genting積分,其中SCM及SC(C)須根據聯合推廣計劃第一項附加協議內訂明的條款及條件,向GENM及GWCSSB支付麗星云尊卡會員所換取的Genting積分的同等價值。
(v) GENM及SCM分別可全權酌情厘定Genting積分及云尊積分的價值。一個Genting積分的價值定為1.00馬幣,而一個云尊積分的價值則定為一個單位的船上交易貨幣。船上交易貨幣一般指本集團船只的母港所屬地區的貨幣。云尊積分有不同的貨幣單位,包括港元、新加坡元、美元及馬幣。以某一種貨幣為單位的云尊積分可按本集團利用動態申報系統厘定的適用匯率,轉換為以另一種貨幣為單位的云尊積分,而該等匯率可每年作出修訂。動態申報系統是一個具備(其中包括)數據及交易匯報、用戶介面控制及會員計劃運作的其他相關功能的軟件。
聯合推廣計劃第一項附加協議由二零零四年一月十九日起生效,直至GENM與SCM互相協定的日期或根據聯合推廣計劃協議所載條款提早終止為止。GENM及SCM可向其他各方發出書面通知,終止聯合推廣計劃第一項附加協議。有關年期已根據聯合推廣計劃補充協議修訂並定為三年,由二零零八年一月一日起至二零一零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並根據聯合推廣計劃第二份補充協議續期三年,由二零一一年一月一日起至二零一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經聯合推廣計劃第三份補充協議修訂後,聯合推廣計劃第一項附加協議的年期再續期三年,由二零一四年一月一日起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
3. 跨營辦商協議
3.1 訂約方
GWSSB、WCSSB及WCIM
3.2 日期
二零零四年十月二十五日
3.2 性質
GWSSB及WCSSB(作為WC計劃於馬來西亞的營辦商及管理者)及WCIM(作為WC計劃於馬來西亞以外地區的營辦商及管理者)已協定跨地區營辦WC計劃的條款。
透過推行積分兌換計劃,不論發卡國家為何,所有WC商戶均將承認WC。這將令所有WC持卡人享受到WC商戶提供的優惠及特惠項目、在WC商戶賺取及換取積分。
3.4 代價
所有WC商戶均須向彼等的當地營辦商支付給予任何外國WC持卡人的WC積分的WC價值。相關當地營辦商須向招攬WC持卡人的相關WC計劃營辦商支付已付WC價值。
於WC持卡人在任何WC商戶換取任何產品及/或服務後,招攬WC持卡人的相關WC計劃營辦商須向相關當地營辦商支付已從WC持卡人戶口扣除的WC積分的WC價值。然後,相關當地營辦商將根據其與WC商戶訂立的協議的條款及條件向相關WC商戶支付所換取的WC價值。GENM集團與本集團之間應付及應收的任何WC價值將按一般商業條款及不遜於本集團所獲得應付及應收獨立第三方的條款進行。
3.5 年期
跨營辦商協議由二零零四年十月二十五日起生效,並持續有效,直至被任何訂約方終止為止。有關年期已根據跨營辦商補充協議II修訂並定為三年期,由二零零八年一月一日起至二零一零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並根據跨營辦商補充協議III續期三年,由二零一一年一月一日起至二零一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經跨營辦商補充協議IV修訂後,跨營辦商協議的年期再續期三年,由二零一四年一月一日起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
4. 修訂協議
4.1 訂約方
聯合推廣計劃第三份補充協議的訂約方:GENM、SCM、GWCSSB及SC(C)
跨營辦商補充協議IV的訂約方:GWCSSB、WCSSB及WCIM
4.2 日期
二零一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4.2 性質
訂約方已同意將聯合推廣計劃協議及跨營辦商協議的年期再續期三年,由二零一四年一月一日起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
5. 年度上限
5.1 已付及已收的過往金額
本集團於過去兩個完整財政年度及截至二零一三年十月三十一日止十個月就根據聯合推廣計劃協議進行的交易已付及已收GENM集團的總金額如下:
截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 截至十月三十一日止十個月
二零一一年 二零一二年 二零一三年
千美元 (千港元)
本集團已付金額 1,543 (12,035) 1,331 (10,382) 465 (3,627)
本集團已收金額 1,472 (11,482) 1,887 (14,719) 1,458 (11,372)
5.2 建議年度上限
預期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三個年度,本集團根據經修訂協議修訂的聯合推廣計劃協議(經訂約方未來可能
訂立的任何聯合推廣計劃附加協議補充)及跨營辦商協議的條款應付及應收金額各自的年度上限如下:
截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
二零一四年 二零一五年 二零一六年
千美元 (千港元)
本集團應付的年度金額5,000 (39,000) 5,000 (39,000) 5,000 (39,000)
本集團應收的年度金額5,000 (39,000) 6,000 (46,800) 7,000 (54,600)
5.3 建議年度上限的基準
上文載列的年度上限已根據包括下列各項在內的多項因素厘定:
(a) 聯合推廣計劃協議項下的先前交易水平;
(b) 於過往兩個完整財政年度及截至二零一三年十月三十一日止十個月,聯合推廣計劃協議項下的持續交易水平;
(c) WC計劃的持續交易水平;
(d) 由於根據經聯合推廣計劃第三份補充協議修訂及補充的聯合推廣計劃協議(包括任何其後的附加協議)擬進行的積極市場推廣活動而導致交易額持續增長;及
(e) 為應付截至二零一四年、二零一五年及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財政年度交易額的任何未能預計額外增加的合理金額,該金額可能由於郵輪及乘客數目日後的潛在增加而產生。
5.4 上市規則涵義
於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三個年度,根據經修訂協議補充的聯合推廣計劃協議(包括任何其後的聯合推廣計劃附加協議)及跨營辦商協議進行的持續關連交易估計(i)本集團向GENM集團應付的總金額及(ii)本集團向GENM集團應收的總金額各涉及的的適用百分比率預期將超逾0.1%但低於5%。故該等交易須遵守上市規則第14A章的申報、年度審核及公告規定,惟獲豁免遵守獨立股東批準規定。倘超出任何年度上限或任何經修訂協議補充的聯合推廣計劃協議及跨營辦商協議獲進一步續期或作出重大變更,則本公司將遵守上市規則第14A.45至14A.48條的申報、公告及獨立股東批準規定(倘適合)。
6. 進行持續關連交易的理由及利益
聯合推廣計劃協議、跨營辦商協議及修訂協議乃按公平原則磋商後訂立。提供予本集團的該等協議的條款不遜於GENM集團相關成員公司提供予任何其他獨立第三方的條款。任何日後訂立的聯合推廣計劃附加協議將會按公平原則磋商,並按一般商業條款及本集團所獲得不遜於GENM(及其附屬公司)提供予任何其他獨立第三方的條款而訂立。
本公司將因為聯合推廣計劃協議(經聯合推廣計劃第三份補充協議補充)而在新市場節省相當的市場推廣開支,並藉著與GENM集團集合資源而賺取新收入以推廣其業務,而聯合宣傳亦將為客戶提供更多元化及有趣的目的地組合。同樣地,按訂約各方相互協定的條款及條件,日後訂立的聯合推廣計劃附加協議,將符合本公司的利益。
跨營辦商協議(經跨營辦商補充協議IV補充)允許WC商戶承認由WC計劃營辦商發出的WC及允許WC計劃營辦商承認所有WC商戶(不論發卡地區),WC持卡人可享有WC商戶提供的特權及優惠並有權在WC商戶賺取及兌換積分。
因此,董事會(包括獨立非執行董事)(其中丹斯里林國泰(本公司主席、執行董事兼行政總裁及主要股東;GENT及GENM的主席兼行政總裁及股東)及林拱輝先生(本公司執行董事及主要股東、GENT董事長辦公室的非獨立執行董事兼執行董事以及GENM的非獨立非執行董事),憑藉彼於GENT的權益及鑒於GENT在GENM的權益,被視為於該等交易擁有重大利益,彼已就修訂協議放棄表決)認為,修訂協議的條款乃按一般商業條款訂立,該等條款屬公平合理且符合本公司及其股東整體的利益,以及修訂協議按本集團一般及日常業務訂立。
7. 一般資料
本公司的主要業務為投資控股。本公司的附屬公司主要從事郵輪旅遊及郵輪旅遊相關業務,以及休閑、娛樂及旅遊款待業務。
SCM為投資控股公司,為本集團提供管理服務。此外,SCM透過其附屬公司或本集團其他成員,從事經營(其中包括)尊貴客戶計劃的業務及向客戶銷售產品與服務。
SC(C)為管理、經營及執行本集團的會籍計劃,即麗星云尊卡計劃。該會籍計劃之主要目的是提升尊貴客戶的忠誠度,並以換取獎賞、給予折扣及其他特別優惠獎勵客戶,鼓勵客戶再次消費。
GENM參與云頂世界的旅遊度假勝地業務,其主要業務活動涵蓋休閑及旅遊款待服務,當中包括博彩、酒店服務、娛樂及游樂。GENM附屬公司的主要業務活動包括經營娛樂場、物業開發及管理、休閑及旅遊款待服務、投資、分時度假計劃、旅行團及旅遊相關服務、提供銷售及市場推廣服務以及資訊科技相關服務。
GWCSSB為馬來西亞WC計劃有關Genting積分相關事宜的GENM WC的管理人。
WCSSB為馬來西亞WC的有關WC積分相關事宜的WC計劃的營辦商及管理人。
WCIM為馬來西亞以外的國家及區域WC計劃的營辦商及管理人。
釋義
於本公布內,除文義另有所指外,以下詞匯具有下列涵義:
「修訂協議」 指 聯合推廣計劃第三份補充協議及跨營辦商協議IV;
「該等公布」 指 本公司日期為二零零四年一月十九日、二零零八年十二月三十日、二零一零年十二月二十三日及二零一二年六月六日的公布;
「年度上限」 指 於本公布「年度上限」一段載列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三個年度各年根據經修訂協議修訂的聯合推廣計劃協議(包括任何其後的附加協議)及跨營辦商協議的條款本集團應付款項及應收款項各自的預期最高年度總額;
「聯系人」 指 具有上市規則賦予該詞的涵義;
「董事會」 指 本公司董事會;
「本公司」 指 Genting Hong Kong Limited云頂香港有限公司,一家於百慕達持續經營的獲豁免有限責任公司,其股份在聯交所主板上市及於新加坡證券交易所有限公司的GlobalQuote買賣;
「關連人士」 指 具有上市規則賦予該詞的涵義;
「董事」 指 本公司董事及「董事」應據此詮釋;
「GENM」 指 Genting Malaysia Berhad,一家於馬來西亞注冊成立的公司,並於Bursa Malaysia Securities Berhad主板上市,由GENT持有49.30%的股權,以及為本公司的主要股東,於本公布刊發日期持有本公司已發行股本約17.81%權益;
「GENM集團」 指 GENM及其不時的附屬公司;
「GENM WC」 指 GENM就在馬來西亞的WC計劃發行的WC;
「Genting積分」 指 GENM根據其適用的尊貴客戶計劃給予的會員積分;
「本集團」 指 本公司及其不時的附屬公司;
「GWCSSB」 指 Genting WorldCard Services Sdn Bhd,一家於馬來西亞注冊成立的公司,為GENM的間接全資附屬公司,管理及經營在馬來西亞的WC計劃有關GENM WC的業務;
「港元」 指 香港法定貨幣港元;
「跨營辦商協議」 指 GWSSB、WCSSB及WCIM就WC計劃的跨區作業訂立日期為二零零四年十月二十五日的跨營辦商協議,經跨營辦商補充協議I、跨營辦商補充協議II及跨營辦商補充協議III作出補充;
「跨營辦商補充協議I」 指 WCSSB與 WCIM就有關特定WC商戶在馬來西亞以外營運WC計劃的若干條款訂立日期為二零零四年十月二十六日的補充協議;
「跨營辦商補充協議II」 指 GWSSB、WCSSB及 WCIM就修訂及厘定跨營辦商協議的期限,由二零零八年一月一日起至二零一零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為期三年,訂立日期為二零零八年十二月三十日的補充協議II;
「跨營辦商補充協議III」 指 GWSSB、WCSSB及 WCIM就更新跨營辦商協議的期限,由二零一一年一月一日起至二零一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為期三年,訂立日期為二零一零年十二月二十三日的補充協議III;
「跨營辦商補充協議IV」 指 GWSSB、WCSSB及 WCIM就更新跨營辦商協議的期限,由二零一四年一月一日起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為期三年,訂立日期為二零一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的補充協議IV;
「聯合推廣計劃附加協議」 指 聯合推廣計劃第一項附加協議及GENM 與 SCM(或GENM、SCM及本公司各自的全資附屬公司)不時訂立的規管彼等各自聯合宣傳及市場推廣計劃的其他附加協議。各聯合推廣計劃附加協議於簽立時構成聯合推廣計劃協議的一部分;
「聯合推廣計劃第一項附加協議」 指 GENM、SCM、GWCSSB及SC(C)之間訂立日期為二零零四年一月十九日的函件協議,據此,GENM及SCM同意相互承認GENM WC及麗星云尊卡;
「聯合推廣計劃協議」 指 GENM與SCM於二零零四年一月十九日訂立的聯合宣傳及市場推廣協議(經聯合推廣計劃第一項附加協議、聯合推廣計劃補充協議及聯合推廣計劃第二份補充協議修訂及補充),內容有關進行聯合宣傳及市場推廣計劃,包括相互承認其各自尊貴客戶卡(即GENM WC及麗星云尊卡);
「聯合推廣計劃兌換率」 指 適用於計算每個Genting積分及云尊積分價值的兌換率。聯合推廣計劃兌換率受GENM與SCM之間不時的互相協定影響而變化;
「聯合推廣計劃補充協議」 指 GENM、SCM、GWCSSB及SC(C)就設定聯合推廣計劃協議期限,由二零零八年一月一日起至二零一零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為期三年,訂立日期為二零零八年十二月三十日的補充協議;
「聯合推廣計劃第二份補充協議」 指 GENM、SCM、GWCSSB及SC(C)就更新聯合推廣計劃協議期限,由二零一一年一月一日起至二零一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為期三年,訂立日期為二零一零年十二月二十三日的第二份補充協議;
「聯合推廣計劃第三份補充協議」 指 GENM、SCM、GWCSSB及SC(C)就進一步更新聯合推廣計劃協議期限,由二零一四年一月一日起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為期三年,訂立日期為二零一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的第三份補充協議;
「上市規則」 指 聯交所證券上市規則;
「當地營辦商」 指 WC計劃的相關營辦商為管理、經營及執行WC計劃已經或可能成立的任何全資附屬公司;
「SC(C)」 指 Star Cruise (C) Limited,一家於馬恩島注冊成立的公司,並為本公司的全資附屬公司;
「麗星云尊卡計劃」 指 由SC(C)營辦的名為「麗星云尊會」(前稱「易發卡計劃」)的尊貴客戶計劃;
「麗星云尊卡」 指 由SC(C)根據麗星云尊卡計劃發行的任何類別而現時通行的麗星云尊卡;
「云尊積分」 指 SC(C)根據麗星云尊卡計劃給予的有關會員積分;
「SCM」 指 Star Cruise Management Limited,一家於馬恩島注冊成立的公司,並為本公司的全資附屬公司;
「聯交所」 指 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
「美元」 指 美利堅合眾國法定貨幣美元;
「WC」 指 由認可發卡的WC商戶根據WC計劃發行的任何類別現時通行的WorldCard;
「WC持卡人」 指 WC(包括任何WC附屬卡)卡上姓名的個別人士;
「WC商戶」 指 同意參與WC計劃的任何商戶,該等商戶讓WC持卡人在其分行或商店購物時,只要出示WC便可賺取WC積分,惟須受WC計劃的各營辦商及WC商戶可能互相協定的條款及條件所限制;
「WC計劃」 指 由GWCSSB及WCSSB在馬來西亞及由WCIM在馬來西亞以外國家及地區營運名為
「WorldCard」的尊貴客戶計劃;
「WC積分」 指 根據WC商戶與WC計劃的各營辦商訂立的有關協議,在WC持卡人購買該等WC商戶提供的貨品及/或服務時,按WC商戶同意給予WC持卡人的折扣百分比,記入WC持卡人賬戶的積分;
「WC價值」 指 由每個地區的當地營辦商厘定及於有關協議列明的每個WC積分的價值。WC價值可因應WC計劃的營辦商之間不時互相協定影響而變化;
「WCIL」 指 WorldCard International Limited,一家在馬恩島注冊成立的公司,並於二零一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由SC(C)完成對其收購後為本公司的全資附屬公司;
「WCIL集團」 指 WCIL及其不時的附屬公司;
「WCIM」 指 WCI Management Limited,一家於馬恩島注冊成立的公司,並為WCIL的全資附屬公司;及
「WCSSB」 指 WorldCard Services Sdn Bhd(前稱Genting WorldCard Sdn Bhd),一家於馬來西亞注冊成立的公司,並為GENM的間接全資附屬公司,其於馬來西亞管理及營運WC計劃有關WC(GENM WC除外)業務。
T
- 掌握全球財經資訊點我下載APP
文章標籤
上一篇
下一篇